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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久光电: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1-09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3015证券简称:日久光电公告编号:2026-008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

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以下关于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 A股股票后其主要财务指标的分析、描述均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仅依据该等分析、描述进行投资决策,如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任何损失,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

(一)测算假设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

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

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相关假设如下: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及公司经营环境等方面不会发生重大变化。2、假设公司于2026年12月末完成本次发行(该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影响,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并发行的实际时间为准)。

3、假设本次发行数量为5800.00万股,上述发行股份数量仅为估计值,仅

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最终募集资金总额、发行股票数量;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同意注册、发行认

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最终发行的股份数量将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为准。

4、根据公司披露的2025年1-9月财务报表,2025年1-9月归属于上市公司

所有者的净利润为7690.97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7439.47万元。假设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为2025年1-9月的年化金额(即

2025年1-9月的金额*12/9计算得到);该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

假设公司2026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分别按以下三种情况进行测算:(1)与上一年度持平;(2)较上一年度增长

10%;(3)较上一年度降低10%。

此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A股股票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

5、假设除本次发行外,公司不会实施其他会对公司总股本发生影响或潜在影响的行为。

6、在预测公司本次发行后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净利润之外的其

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未考虑公司公积金转增股本、分红等其他对股份数有影响的因素。

7、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二)测算结果基于上述假设和前提,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对比如下:

2025年度2026年度/2026.12.31

项目

/2025.12.31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

总股本(万股)28106.6728106.6733906.67

假设情形一:公司2026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2025年度持平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万元)10254.6310254.6310254.63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

9919.299919.299919.29

益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360.360.3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

0.350.350.35

股)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360.360.3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

0.350.350.35

股)

假设情形二:公司2026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5年度增长10%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万元)10254.6311280.0911280.09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

9919.2910911.2210911.22

益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360.400.39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

0.350.390.38

股)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360.400.39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

0.350.390.38

股)

假设情形三:公司2026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5年度减少10%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万元)10254.639229.179229.17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

9919.298927.368927.36

益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360.330.32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

0.350.320.31

股)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360.330.322025年度2026年度/2026.12.31项目

/2025.12.31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

0.350.320.31

股)注:每股收益系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有关规定测算。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有所增加,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和战略目标的实现,但募集资金的使用和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周期。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之下,如果公司利润暂未获得相应幅度的增长,本次发行完成当年公司即期回报将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此外,一旦前述分析的假设条件或公司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能排除本次发行导致即期回报被摊薄情况发生变化的可能性。

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关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公司在测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过程中的假设分析并非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8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净额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拟使用募集资金

1年产600万平方米功能性膜项目82200.0060000.00

2补充流动资金20000.0020000.00

合计102200.0080000.00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经过公司谨慎论证,项目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分析,详情请参见《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

之“第二节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相关内容。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

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主要从事触控显示应用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并定制化开展相关功能性薄膜的研发和加工服务。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8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年产600万平方米功能性膜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通过本次募投项目,企业能够提升调光导电膜产品和光学膜产品的产能,进一步提升高性能功能性膜材料产品的生产能力,优化业务布局与协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以及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项目的实施将有助于提升现有主营业务的规模、为持续推进发展战略提供有力的资金支持,显著增强公司在功能性膜材料制造领域的综合竞争实力,此外还可以增加自身资金储备,满足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对公司营运资金的需求,增强公司的整体抗风险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

(二)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储备

公司实施内部人才培养和外部人才引进并行机制,并持续组织人才技术培训和能力提升等方式,全方位加强人力资源的合理配备。公司核心管理团队与核心技术人员均在公司工作多年,具有丰富的行业管理和研发经验。公司在项目建设及管理、生产经营等方面也有非常丰富的人才资源储备。此外,公司整合内外部资源针对性地开展人才培训,有效提升员工岗位技能,为公司人才储备提供必要的支持。因此,公司具备本次募投项目相关的人员储备。

2、技术储备

公司产品技术成熟、工艺先进、品质稳定,在行业内具有良好声誉。公司自成立以来深耕触控显示材料行业。公司不断进行制造工艺技术及经验的积累,打造了实力较强的研发和生产团队,具备强大的技术落地能力和工艺设计、优化能力,公司通过自主研发,陆续掌握了湿法精密涂布技术、精密贴合技术、真空磁控溅射镀膜技术三项核心技术,围绕着触控显示应用,不断加大研发投入,产品系列越来越丰富,扩展了市场应用领域,覆盖了汽车尤其是新能源汽车、消费电子、工业控制、商显教育等重要应用场景,实现了由初期的 ITO 导电膜的单一产品结构逐渐发展成包含导电膜产品、光学膜产品、光学胶产品、配

套原材料产品的多元化业务结构。因此,年产600万平方米功能性膜项目具备技术上的可实施性。

3、市场储备

公司在中高端客户市场持续开拓布局,已陆续通过了多家业内知名触控模组厂商的验证,并与其逐渐形成稳定的合作关系。导电膜企业通过一家触控模组厂商的验证,需要经过验厂-送料-打样-在小范围产品上试用-进入市场等多个步骤,是非常严格的认证过程,进入品牌触控模组厂商需要一年或更长的时间。进入供应商体系后,则合作比较稳定,因为更换供应商可能带来质量、稳定性、交付能力等多方面的不可控风险。另一方面,公司积极地在终端客户中推广自己的产品,与若干国内一线终端品牌、大型方案公司(ODM厂商)及国外知名品牌建立了联系,将公司产品导入对方的合格材料商目录。在下游客户及终端客户的市场集中度日益提高的趋势下,公司稳定的客户群体使得公司能保持足够影响力,占据优势地位。

未来随着调光导电膜、光学膜市场需求的持续提升,本次项目可以借助公司现有的市场地位和品牌影响力,迅速打开市场,提高市场占有率,公司稳定的客户资源将为项目产能消化提供有力保障。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具有较好的基础。

随着募投项目的推进以及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将进一步完善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

五、填补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保证公司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对公司股东回报的能力,公司拟采取如下填补措施:

(一)加强募集资金监管,保证本次募集资金合理规范有效使用

公司董事会已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和必要性进行了充分论证,确信投资项目具有较好的盈利能力,能有效防范投资风险。同时,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了《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管理和监管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公司将定期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保证募集资金按计划合理合法使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合理安排募投项目的投资建设,在募集资金到位前通过自有资金先行投入,加快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从而降低本次发行导致的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

公司已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健全了股东会、董事会及其各

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和高级管理层的管理结构,夯实了公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基础。未来几年,公司将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同时,公司将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继续不断完善并强化各项程序,提升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加强公司内部控制。

(三)积极拓展公司主营业务,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公司不断加大研发投入,从单一产品结构逐渐发展成包含导电膜产品、光学膜产品、光学胶产品、配套原材料产品的多元化业务结构。公司产品广泛应用于消费电子、汽车电子、商业显示、工业控制、智能家居等领域。

公司将积极推进调光导电膜、光学膜等产品的研发创新,把握下游新能源汽车和消费电子等产业链的发展趋势,持续拓展公司主营业务,推动公司销售规模及市场占有率的提升,带动公司盈利能力提升。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公司董事会充分论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未来战略规划,将有效推动公司产能升级、提升核心竞争力及市场占有率,进而带动公司盈利能力的提升,降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

(四)进一步优化利润分配政策,提升股东回报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与发展规划,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广大股东的利润分配以及现金分红,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随着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逐渐实施、经济效益的逐渐显现,公司将努力提升股东回报水平,保障公司股东利益。

六、相关主体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规定,为确保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得到切实执行,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如下承诺:

1、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至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

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本承诺相关内容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人承诺严格履行所作出的上述承诺事项,确保公司填补摊薄即期回报

相关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如果本人违反所作出的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的,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法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补偿责任。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为保证公司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做出如下承诺:

1、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

2、承诺不以无偿或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亦不采用其

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本人承诺将在自身职责和合法权限范围内,支持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在制订、修改、补充公司的薪酬制度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若公司后续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本人承诺将行使自身职权以保障股

权激励计划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7、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至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

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本承诺相关内容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8、本人承诺严格履行所作出的上述承诺事项,确保公司填补摊薄即期回报

相关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如果本人违反所作出的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的,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法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补偿责任。

特此公告。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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