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我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你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
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你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后续我所将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关注册程序,请你公司收到本《告知函》当天或至迟在次一交易日早间以临时
公告方式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五个工作日内报送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及相关文件,同时报送诚信记录核查表,并在十个工作日内汇总补充报送与审核问询回复相关的保荐工作底稿。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
2026年7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