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15证券简称:日久光电公告编号:2025-015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6日(星期二)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6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昆山市周庄镇锦周公路509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超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17、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396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2778920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66691217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指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281066667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
14375450股,下同)的34.7889%。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
委托代理人共5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5083040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1535%;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91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7695880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353%。
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情况:参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39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76958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353%。
公司董事(独立董事任永平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委托独立董事孔烽先生代为出席并进行独立董事述职)、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该议案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2647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83%;反对10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46%;
弃权2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2%。
(二)审议《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该议案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2655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69%;反对10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3%;
弃权2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8%。
2(三)审议《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该议案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2644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48%;反对11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91%;
弃权2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1%。
(四)审议《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2594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09%;反对15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43%;
弃权3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511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563%;反对15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612%;弃权3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25%。
(五)审议《关于2025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17490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398%;反对16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138%;
弃权4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64%。
其中,关联股东陈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为44094864股,作为公司董事长,回避表决;关联股东陈晓俐所持表决权股份数为30196407股,作为公司董事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徐一佳所持表决权股份数为225231股,作为公司董事,回避表决;关联股东任国伟所持表决权股份数为305769股,作为公司监事,回避表决;
关联股东周峰所持表决权股份数为260769股,作为公司监事,回避表决。
3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490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398%;反对16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138%;弃权4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64%。
(六)审议《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26333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31%;反对10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45%;
弃权3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550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772%;反对10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001%;弃权3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27%。
(七)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该议案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2628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80%;反对11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90%;
弃权3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0%。
(八)审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该议案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2598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52%;反对13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97%;
弃权4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1%。
4(九)审议《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计划>的议案》,该议案审议通过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2652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41%;反对8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25%;
弃权4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569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874%;反对8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849%;弃权4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77%。
(十)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该议案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03083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71%;反对11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10%;
弃权6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9%。
其中,关联股东吕敬波所持表决权股份数为1495247股,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徐一佳所持表决权股份数为225231股,回避表决;关联股东任国伟所持表决权股份数为
305769股,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周峰所持表决权股份数为260769股,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0170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667%;反对11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315%;弃权6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18%。
5(十一)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该议案审
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03053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38%;反对12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12%;
弃权5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0%。
其中,关联股东吕敬波所持表决权股份数为1495247股,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徐一佳所持表决权股份数为225231股,回避表决;关联股东任国伟所持表决权股份数为
305769股,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周峰所持表决权股份数为260769股,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0140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482%;反对12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889%;弃权5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29%。
(十二)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该议案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同意903001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80%;反对12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14%;
弃权6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5%。
其中,关联股东吕敬波所持表决权股份数为1495247股,作为公司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徐一佳所持表决权股份数为225231股,作为公司董事,回避表决;
关联股东任国伟所持表决权股份数为305769股,作为公司监事,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周峰所持表决权股份数为260769股,作为公司监事,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0088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161%;反对12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7901%;弃权6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38%。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一并听取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飞、朱怡静
3、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参加本次会议的
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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