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欣贺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
为欣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贺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欣贺股份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欣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31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0666.67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8.9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58933633.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68873896.46元。
上述资金已于2020年10月21日全部到位,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编号为容诚验字[2020]361Z0081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具体实施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募集资金调整后投累计投入投资进项目达到预定可使项目名称承诺投资资总额募集资金度用状态日期总额(注)金额欣贺股份有限公司
品牌营销网络建设67000.0074970.4642561.8656.77%2027年12月31日项目欣贺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信息化建设项9887.399887.395178.4052.37%2027年12月31日目
1募集资金调整后投累计投入
投资进项目达到预定可使项目名称承诺投资资总额募集资金度用状态日期总额(注)金额欣贺股份有限公司
仓储物流配送中心10000.002389.872389.87100.00%2022年12月31日项目
合计86887.3987247.7250130.13--
注: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并于2022年9月15日召开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及延长实施期限的议案》,同意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仓储物流配送中心项目”进行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调整至“品牌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三、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情况
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和投资总额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拟对募投项目“品牌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
近年来,公司积极推动营销战略转型,持续加大市场推广投入,并着重优化新门店视觉形象,以强化品牌形象与消费体验,公司拟对整体费用结构进行优化调整,结合项目实际推进节奏与经营发展规划,合理统筹各项支出优先级,确保资金投向与品牌升级、市场拓展战略高度契合,从而实现募集资金高效合规使用。
基于项目已发生的费用情况及重新评估后的实际需求,拟对“品牌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增加广告宣传费、企划道具费的募集资金支出,减少店铺装修费、铺货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投入,以保障募集资金充分合理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本次调整前原投资本次调整后现投资序号投资内容拟增减金额投资金额占比投资金额占比
一店铺装修费50567.3667.45%41899.3655.89%-8668.00
二广告宣传费12302.2116.41%23748.2131.68%11446.00
三企划道具费3600.004.80%6267.008.36%2667.00
四铺货流动资金8500.8911.34%3055.894.08%-5445.00
总计74970.46100.00%74970.46100.00%-
注:店铺装修费及企划道具费属于工程建设费用;广告宣传费属于工程建设其它费用;
铺货流动资金属于流动资金。
四、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对公司的影响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是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和自身
发展战略而作出的审慎决策,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投入需要进行的调整,可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整体资源配置,有利于推进该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2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整体战略
规划和长远发展需要。
五、本次调整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对募投项目“品牌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进行合理调整,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和投资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是综合考虑募投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后作出,有利于推进该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和长远发展需要。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事项无异议。
3(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欣贺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陈嘉辉钟俊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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