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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洋生物:关于2026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8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3017证券简称:大洋生物公告编号:2026-013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为有效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合理控制汇兑损益风险,浙江大

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计划在2026年与经营稳健、

资信良好,具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资格的境内外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利率互换等,拟开展交易的最高合约价值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0亿元(含本数)。

2.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满足正常经营和研发、生产、建设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使用自有资金适度开展套期保值型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

3.特别风险提示:金融衍生品交易无本金或收益保证,可能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内部控制风险、履约风险、法律风险、收益风险等风险因素。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公司(含子公司,下同)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业务,是以套期保

值为目的,用于锁定成本、规避利率、汇率等风险,与主营业务密切相关、结构简单的金融衍生产品,且衍生产品与基础业务在品种、规模、方向、期限等方面相匹配,以实现公司谨慎、稳健经营。公司已配备专业人员,具备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相适应的专业能力。

2.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额度:根据公司未来产品出口业务金额以及谨慎性原则,公司2026年度拟以自有资金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最高合约价值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50亿元(含本数)或等值外币。3.授权期限及业务授权:授权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由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委托相关人员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开展相关交易,并签署上述交易项下的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文件。

4.交易对象:公司开展上述交易的对手均为经营稳健、资信良好,具有金融

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境内外银行等金融机构,不涉及公司关联方。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交易风险

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金融衍生品交易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在汇率或利率行情走势与公司预期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

司通过衍生品交易锁定的汇率或利率成本后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实际成本,从而造成潜在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

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

会影响公司现金流量情况,从而可能使实际发生的现金流与已操作的金融衍生品业务期限或数额无法完全匹配。

4.回款预测风险:公司通常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但在实

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会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确,导致已操作的金融衍生品延期交割风险。

5.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

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二)风险控制措施

1.优选衍生品工具:公司优先选择结构简单、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金融衍

生工具开展套期保值业务。2.完善制度管理:公司已制定《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规定公司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所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为目的。制度就公司业务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隔

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作出了明确规定,该制度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切实有效。

3.明确职责分工:公司财务部及审计部作为相关责任部门均有清晰的管理定

位和职责,并且责任落实到人,通过分级管理机制,从根本上杜绝了单人或单独部门操作的风险,在有效地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也提高了对风险的应对速度。

4.优选交易对手并跟踪法律环境:公司与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商业银行开展

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密切跟踪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及时评估政策影响,有效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四、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不以投机和套利交易为目的,不会对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及主营业务正常开展造成影响。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

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金融衍生品交易进行相应核

算和披露,并反映在公司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中。

五、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出具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三)衍生品交易相关的内控制度。

特此公告。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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