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2025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20]2415号文核准,由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采用网上定价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500.0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28.85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3275.00万元,扣除部分券商承销佣金
及保荐费2547.17万元后,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20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中国银行建德梅城支行(账号为:400078637330)
人民币17868.12万元、中国银行建德梅城支行(账号为:350678629813)人民币16980.26万元和浙江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洋支行(账号为:201000258447151)人民币5879.45万元。另扣减招股说明书印刷费、审计费、律师费、评估费和网上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2458.14万元(含本公司已自行支付的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188.68万元)后,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8269.6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2020年10月20日出具了《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20]33130001号)。
(二)募集金额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
2020年使用募集资金5732.37万元,2021年使用募集资金8279.60万元,
2022年度使用募集资金4203.06万元,2023年度使用募集资金2988.55万元,2024年度使用募集资金4092.53万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3490.54万元。
截至2025年12月31日,结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余额为10734.88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建德梅城支行、浙江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洋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鉴于“含氟精细化学品建设项目”(变更后为“三氟乙酰系列产品项目”)实施主体为福建舜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舜跃”),公司与子公司福建舜跃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邵武支行、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签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将“含氟精细化学品建设项目”(变更后为“三氟乙酰系列产品项目”)募集资金存放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邵武支行。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新增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新增募
集资金专项账户。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公司、福建舜跃、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城支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共同签
订《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二)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1个定期存款账户,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开户银行银行账号账户类别存储余额备注中国银行建德梅城
350678629813募集资金专户33904.59-
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
3301040160023544946专项账户7289240.28-
公司江城支行
中国银行邵武支行407879908200专项账户25652.91-杭州银行股份有限
3301040160023627311定期存款账户10000000.00注
公司江城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
3301040160023627311定期存款账户10000000.00-
公司江城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
3301040160023627311定期存款账户10000000.00-
公司江城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
3301040160023627311定期存款账户10000000.00-
公司江城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
3301040160023627311定期存款账户10000000.00-
公司江城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
3301040160023627311定期存款账户20000000.00-
公司江城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
3301040160023627311定期存款账户10000000.00-
公司江城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
3301040160023627311定期存款账户10000000.00-
公司江城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
3301040160023627311定期存款账户10000000.00-
公司江城支行
合计107348797.78
注: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收益,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为充分利用公司闲置募集资金,提高资金利用率,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使用的前提下,公司(含子公司福建舜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2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此额度内可滚动使用),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截至2025年12月31日,子公司福建舜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杭州银行江城支行购买大额定期存单10000.00万元。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025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本公司于2020年11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本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人民币总计
21045529.57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1月19日出具的《关于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瑞华核字[2020]33130018)。
本公司于2020年11月25日召开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本公司及子公司福建舜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包括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和票据背书等方式)、信用证等票据(以下简称“银行票据”)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款项,并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一般账户。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福建舜跃使用银行票据置换募投项目款项共计人民币132373225.53元。
(三)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收益,公司2024年10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同意公司(含子公司福建舜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确保募
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4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此额度内可滚动使用),
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为充分利用公司闲置募集资金,提高资金利用率,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使用的前提下,公司(含子公司福建舜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2000.00万元(含本
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此额度内可滚动使用),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
子公司福建舜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在上述限额内将闲置的募集资
金在杭州银行江城支行购买大额定期存单和结构性存款,并取得相应的利息收益
2917235.63元。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子公司福建舜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杭州银行江城支行购买大额定期存单100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产品名称存储余额(元)起始日期终止日期年收益率杭州银行股份单位大额存
330104016002
有限公司江城单单元服务10000000.002025/1/82026/6/242.55%
3627311
支行 G02 期 2 年杭州银行股份单位大额存
330104016002
有限公司江城 单新资金 G30 10000000.00 2025/2/10 2026/4/30 2.55%
3627311
支行期2年杭州银行股份单位大额存
330104016002
有限公司江城单单元服务10000000.002025/2/102026/8/192.60%
3627311
支行 G30 期 2 年杭州银行股份单位大额存
330104016002
有限公司江城单单元服务10000000.002025/4/182027/9/272.45%
3627311
支行 G29 期 3 年杭州银行股份单位大额存
330104016002
有限公司江城单单元服务10000000.002025/4/292026/8/202.55%
3627311
支行 G31 期 2 年杭州银行股份单位大额存
330104016002
有限公司江城 单新资金 G09 20000000.00 2025/7/29 2027/5/8 2.65%
3627311
支行期3年杭州银行股份单位大额存
330104016002
有限公司江城 单新资金 G06 10000000.00 2025/11/19 2026/4/30 2.55%
3627311
支行期2年杭州银行股份单位大额存
330104016002
有限公司江城单单元服务10000000.002025/11/192027/9/122.45%
3627311
支行 G29 期 3 年杭州银行股份330104016002单位大额存
10000000.002025/12/112026/8/162.60%
有限公司江城 3627311 单单元服务支行 G30 期 2 年
合计100000000.00
注:部分大额存单的起止时间超过1年,系起止时间为大额存单的存续时间,公司严格执行《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的要求,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时间不超过12个月。
四、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2年度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如下:
公司原计划以募集资金投建的“含氟精细化学品建设项目”,其中的氟苯和对氟苯甲酰氯品种公司已拥有自主研发的生产工艺技术,44’-二氟二苯甲酮中试生产技术由大连理工大学提供。
2021年底,福建舜跃包括氟苯和对氟苯甲酰氯产品生产线在内的“年产1500吨2-氯-6-氟苯甲醛等芳香烃系列产品”项目取得安全生产许可,经开车生产,氟苯产品质量完全满足标准要求,产品单耗控制在合理区间,但因装备材质符合性存在缺陷,影响产品连续生产的正常运行。产品成规模地正常商业化生产,存在一定的工艺和安全隐患,生产工艺技术仍在进一步研究开发中,在装备技术瓶颈未突破前,公司审慎控制本项目的投资。待相关技术障碍清除后,再作项目建设决定。
鉴于“含氟精细化学品建设项目”募集资金长期处于闲置状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拟将该项目的募集资金投资于“三氟乙酰系列产品项目”,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变。
公司于2022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22年6月11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并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相关会议决
议公告及《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本公司已经披露的募集资金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
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5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38269.69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3490.54
报告期内改变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累计改变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16980.26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28786.64
累计改变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44.37%是否已募集资金截至期末截至期末投资进度项目达到预定承诺投资项目改变项调整后投资总本年度本年度实现是否达到预项目可行性是否
承诺投资累计投入金额(%)可使用状态日
和超募资金投向目(含部额(1)投入金额的效益计效益发生重大变化
总额(2)(3)=(2)/(1)期
分改变)
承诺投资项目:
1.年产2.5万吨碳酸钾和2022年6月转
否17868.1217868.1216930.2494.755758.52否否
1.5万吨碳酸氢钾项目固
2.三氟乙酰系列产品项目是16980.263490.548435.0949.682026年12月不适用不适用否
16980.26
3.补充流动资金否3421.313421.313421.31100.00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否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38269.6938269.693490.5428786.64--
超募资金投向:
(一)公司《年产2.5万吨碳酸钾和1.5万吨碳酸氢钾项目》已处于正常运营状态,本年实现的效益占预期效益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的93.47%,主要系碳酸氢钾产能利用率暂时偏低,未达预计投产率,公司正持续推进产能爬坡。(二)公司于2023年10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完成的议案》,公司根据市场环境和募投项目当前实际建设进度,经审慎研究后,决定在保持《三氟乙酰系列产品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2023年9月延期至2024年12月。该项目延期的主要原因如下:
2022年9月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发布“关于印发《硝化工艺装置的上下游配套装置自动化控制改造指南(试行)》等5个指南的通知”(浙应急危化〔2022〕124号),该文件是继国家应急管理部发布的《关于开展高危细分领域安全风险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后,对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取证企业自动化控制方面的具体化标准指南,国家和地方对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要求进一步提高。公司是浙江上市企业,子公司福建舜跃正在开展建设的“三氟乙酰系列产品项目”:其工艺涉及氟化和氯化,主动按照高标准严要求进行了设计整改和自动化改造,以期降低未来项目所在地对涉及氟化、氯化工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取证企业自动化控制标准提升后造成的停工整改风险。同时,由于环评、安评等项目审批要求标准的提高,“三氟乙酰系列产品项目”在前期规范化设计时间较长,导致后续流程延期,项目进度与原计划进度存在差异。
公司于2024年11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完成的议案》。公司根据项目的进度进行评估,经审慎研究,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2024年12月延期至2025年12月。该项目延期的主要原因如下:
一是公司围绕应急管理部门的要求,对项目自动化、智能化水平提升存在一定的技术难题需要攻克,使得项目设计周期拉长;二是为顺应下游医药市场需求增量减缓和农药市场持续放量的变化,对产品适用性等进行调整,增加了生产线设计工作量,延缓了项目进度;三是项目设计综合考虑工艺的先进性和装备技术的可靠性,与设备制作方共同对配置设备的材质、技术性能等进行优化,延缓了项目进程,但上述优化方案可提升产品质量和生产效能,进一步加强生产过程的自动化、连续化,实现降本增效。
2025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完成的议案》。同意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三氟乙酰系列产品项目”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时间从2025年12月延期至2026年12月,并追加投资1960.21万元,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补足。该项目延期主要原因如下:
三氟乙酰系列产品项目重要产品“三氟乙酸”受农药、医药行业需求带动,2025年国内需求量已从1.65万吨增加至2.00万吨,同比增长21%;行业产能也由3.15万吨增加至3.45万吨,同比增长10%,市场对产品质量一致性、成本竞争力、交付稳定性提出更高的要求。受此影响,公司对建设中的三氟乙酸生产线进行了二次深化设计,对原规划产线的自动化和数字化水平进一步升级,增加了部分装备及控制系统,以进一步优化工艺技术,提升装备的先进性,保证产品质量与竞争力。因此,公司更高的自动化程度导致设备及系统购置费增加。公司更高的自动化程度导致项目实施周期需要相应延长,综合考虑当前市场环境、现有产能利用情况等因素,公司适当放缓了项目建设投入进度,在该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方式均保持不变的情况下,经公司审慎研究,决定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2025年12月延期至2026年12月。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不适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不适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不适用公司于2020年11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截至2020年10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共计人民币18711749.39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以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款项共计人民币15841501.26元。在募集资金到位前,本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为5204028.31元。因此,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人民币总计21045529.57元。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不适用2025年8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为充分利用公司闲置募集资金,提高资金利用率,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使用的前提下,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含子公司福建舜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2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在此额度内可滚动使用),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截至2025年12月31日,子公司福建舜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杭州银行江城支行购买大额定期存单100000000.00元。募投项目“年产2.5万吨碳酸钾和1.5万吨碳酸氢钾项目”已完成建设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满足项目生产周转需要,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将尚未使用的结余募集资金16075335.97元转为永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账户400078637330于2023年4月26日注销。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其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相关会议决议公
告及《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其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107348797.78元(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额),其中:募集资金账户(含专项账户)存储余额为7348797.78元(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大额定期存单余额为100000000.00元。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不适用
注1:年产2.5万吨碳酸钾和1.5万吨碳酸氢钾项目本年度实现的效益5758.52万元为产品毛利。
注2:以上以万元为单位的加计金额有差异,系四舍五入形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