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曾爱民)
作为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2025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曾爱民先生,汉族,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浙江工商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副院长,博士生导师。曾担任浙江工商大学财务与会计研究所所长、财务学系主任等职。同时担任浙江省国际金融学会智库专家、浙江大学 EDP 中心、北京当代金融培训有限公司、华夏经纬财务咨询
有限公司高级讲师和咨询顾问,为中国铝业集团、中国兵器装备集团等世界500强企业集团提供财务和成本方面的培训与咨询服务。现任大洋生物独立董事,兼任杭州公共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浙江东方科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浙江喜尔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的规定,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查。
独立性自查:2025年,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保持独立性。
二、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本人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对各项议案经过客观谨慎地思考后均投了同意票,无反对票、弃权票,未提出异议。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独立董事参加股东参加董事会情况姓名大会情况本年应参以现场或委托出缺席次数是否连续出席股东加次数通讯方式席次数两次未亲大会次数出席次数自参加会议曾爱民770003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独立董事员会姓名应参加次亲自出席应参加次亲自出席应参加次亲自出席数次数数次数数次数曾爱民224455
本人作为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围绕定期报告、内外审计工作、内控规范、董事聘任及高管薪酬等方面进行研究与分析,为公司重大事项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有效促进了公司规范治理水平的提升。报告期内,本人对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未提出异议、弃权、反对或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3.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公司共召开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按时出席,认真履职,
对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重点关注,会前详细审阅议案文件,会上充分交流、发表意见,客观审慎地进行审议。本人认为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本人均投出赞成票,无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未发生以下情形:
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
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照证监机构有关规定的要求,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保持积极沟通,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做好公司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针对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与公司财务部门、年审会计师确定审计计划和程序,督促按时保质完成年审工作;听取管理层关于生产经营和规范运作情况的汇报,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情况
2025年,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积极回答其关注的问题。同时,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平地做好信息披露,有效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知情权。
(五)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现场工作已满15天。利用现场参加会议、与会计师事务所和内部审计部门进行沟通等机会,对公司进行了实地考察,重点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情况以及规范运作执行情况,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核查职能。
关于公司经营管理及未来发展战略,本人与管理层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探讨,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运用专业背景与经验,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此外,本人持续关注公共传媒有关公司或行业的各类报道,必要时与管理层沟通确认。
本人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及时报送会议资料,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管理层就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进行了积极、充分的沟通,对本人关注的问题予以妥帖地落实和改进,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2024年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审核。与另外两位独立董事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分别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审核意见。
结论:上述关联交易内部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定价方法客观、公允,交易方式和价格符合市场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与非关联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不涉及相关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不涉及相关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本人重点关注了公司财务报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信息披露事项。
结论: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其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真实地反映了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结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期间,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勤勉尽职,为公司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不涉及相关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以下相关会议:
2025年9月1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的议案》和《关于确认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及召集人的议案》。
2025年12月1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予公司董事长荣誉称号的议案》。
本人就上述事项进行了审阅,认为上述事项的相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相关董事及人员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成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提名的董事及
人员能够切实履行各项职责,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本人对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薪酬制度综合考虑所处行业、企业规模、经营区域、可比公司以及具体经营业绩等因素,薪酬考核和发放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等规定。
2.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3.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届满暨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和《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第一个解锁期设定的公司层面2024年业绩考核指标及持有人2024年度绩效考核指标均已达成。
第一个锁定期届满后,可解锁比例为60%,即解锁股票数量为1168218股,占
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39%。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及董事,对上述议案进行了审阅,认为上述事项的相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相关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着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基本原则,独立履职,为公司治理水平的不断提升发挥应有的作用,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对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高度的重视和支持,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2026年,本人将继续秉承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
负责的精神,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加强学习,提高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忠实、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发挥积极作用。
特此报告,谢谢!述职人:曾爱民
2026年4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