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对2022年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追溯调整。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
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解释16号的该项规定对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报表影响
如下:
公司于2023年1月1日执行解释16号的该项规定,对于在首次施行解释16号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月1日之间发生
的适用解释16号的单项交易,本公司按照解释16号的规定进行调整。对于2022年1月1日因适用解释16号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公司按照解释16号和《企业会计准则
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2022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公司追溯调整了2022年1月1日合并财务报表的递延所得税资产2214984.21
元、递延所得税负债2150312.87元,相关调整对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的影响金额为64671.34元,其中盈余公积为6081.20元、未分配利润为58590.14元;对少数股东权益的影响金额为0.00元。本公司母公司财务报表相应调整了2022年1月1日的递延所得税资产2051693.73元、递延所得税负
债1990881.75元,相关调整对本公司母公司财务报表中股东权益的影响金额为60811.98元,其中盈余公积为6081.20元、未分配利润为54730.78元。同时,本公司对2022年度合并比较财务报表及母公司比较财务报表的相关项目追溯调整
如下:
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合并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母公司受影响的报表项目))调整前调整后调整前调整后
资产负债表项目:
递延所得税资产3573318.245251695.341675767.783243463.50
递延所得税负债3936603.605519310.51—1478629.42
盈余公积42488846.9542497753.5842488846.9542497753.58
未分配利润481265163.22481351926.78265399622.58265479782.25
利润表项目:
所得税费用19472578.1519441579.305771055.825742801.50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以前报告期披露的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
整是合理的,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0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