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19证券简称:宸展光电公告编号:2026-037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回购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6.1225万股,涉及人数35人,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0%;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176952359股减少至176591134股。
*本次回购价格: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7.16元/股,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6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首次授予部分25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部分4名激励对象2025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别
为优秀(B)、称职(C)和不合格(D),其对应的个人考核解除限售比例分别为90%、80%、0%,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以及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将回购注销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6.1225万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一)2024年2月2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1议案》《关于<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相应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4年4月29日,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独立董事郭莉莉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4年5月27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
(三)2024年4月30日至2024年5月12日,公司就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网站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或意见。2024年5月14日,公司披露了《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四)2024年5月27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4年6月1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日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
2相应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六)2024年7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新增股份)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8);2024年7月2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股份)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1),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24年7月23日。
(七)2025年4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相应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八)2025年5月2日至2025年5月12日,公司就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
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网站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或意见。2025年5月14日,公司披露了《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九)2025年6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25年6月24日。
(十)2025年7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2025年
7月2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相应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十一)2025年7月3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52),公司完成了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相关手续,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2025年8月1日。
3(十二)2025年8月1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4),公司完成了
31.689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
(十三)2026年7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2026年7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
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相应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种类、数量、价格、资金总额及来源
(一)回购注销原因
1、部分激励对象离职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对象离职的,包括主动辞职、合同到期因个人原因不再续约、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等,以及激励对象因公司裁员而离职、合同到期公司不再续约、双方协商解除合同等,自离职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并注销。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6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回购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26.46万股。
2、部分激励对象2025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确定其解除限售的比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个人考核解除限售比例。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卓越(A)、优秀(B)、称职(C)、不合格(D)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
绩效评价结果 卓越(A) 优秀(B) 称职(C) 不合格(D)
个人考核解除限售比例100%90%80%0%
4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评价结果为“卓越”、“优秀”、“称职”三个档次,则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比例解除限售,激励对象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并注销;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评价结果为“不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全部不得解除限售。激励对象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并注销。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在职激励对象中,4名激励对象2025年度个人绩效评价结果为优秀(B),因此其已获授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不得解除限售的 0.3280万股限制性股票将进行回购注销;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在职激励对象中,
11名激励对象 2025年度个人绩效评价结果为优秀(B),对应的个人考核解除限售
比例为 90%,11名激励对象 2025年度个人绩效评价结果为称职(C),对应的个人考核解除限售比例为80%,3名激励对象2025年度个人绩效评价结果为不合格
(D),对应的个人考核解除限售比例为 0%,因此其已获授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不
得解除限售的9.3345万股限制性股票将进行回购注销。
(二)回购注销股票种类
股权激励限售股(A股)。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35.7945万股、预留授予部
分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0.3280万股,合计回购注销36.1225万股限制性股票,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0%。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相关事宜。
(四)回购价格、回购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7.16元/股(调整后)。本次回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总额共计人民币2586371.00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在不考虑其他事项导致公司股本变动的前提下,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76952359股减少至176591134股。
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本次变动后股份性质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数量(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59072503.34%-36122555460253.14%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7104510996.66%017104510996.86%
5合计176952359100.00%-361225176591134100.00%
注:股本结构最终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数据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将冲回部分已计提的股权激励股份支付费用,具体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系公司根据本
次激励计划对已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处理,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影响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本次回购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
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经审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6.1225万股限制性股票,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
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本次调整回购价格、回购注销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
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已履行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合法、有效。公司尚需就本次激励计划的本次调整回购价格、回购注销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相关手续;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3、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4、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以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
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6(二)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三)《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以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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