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19证券简称:宸展光电公告编号:2025-075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11日(星期四)16: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2月11日(星期四)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11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1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集美区杏林南路60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蔡宗良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14人,代表股份总数621501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1596%。其中:参加现场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人,代表股份总数529409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949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1人,代表股份92091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098%。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3人,代表股份
93516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904%。其中:参加现场投票表决的中小
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2人,代表股份总数142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06%;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1人,代表股份92091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5.2098%。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出席了本次会议。
(3)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预计2026年度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14312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433%;反对2477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87%;
弃权4710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8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86327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3127%;反对2477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498%;弃权4710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375%。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6517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5159%;反对2283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423%;弃权4714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418%。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865178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5159%;反对228399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423%;弃权471491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418%。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14547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811%;反对2242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09%;
弃权4710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80%。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86562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5640%;反对2242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985%;弃权4710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375%。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14451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657%;反对2319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33%;
弃权4729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1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86466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4613%;反对2319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808%;弃权4729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578%。
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14500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736%;反对2289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85%;
弃权4710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8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86515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5137%;反对2289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487%;弃权4710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375%。
6、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制定及废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6.01、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
表决情况:同意614420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607%;反对2349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81%;
弃权4730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12%。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86435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4282%;反对2349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129%;弃权4730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589%。
6.02、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表决情况:同意614420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607%;反对2345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75%;
弃权4734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19%。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86435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4282%;反对2345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086%;弃权4734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632%。
6.03、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情况:同意614420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607%;反对2349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81%;
弃权4730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12%。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86435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4282%;反对2349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129%;弃权4730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589%。
6.04、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表决情况:同意614439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638%;反对2242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09%;
弃权4818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53%。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86455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4489%;反对2242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985%;弃权4818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526%。
6.05、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614502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739%;反对2186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19%;
弃权4811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42%。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86517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5159%;反对2186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386%;弃权4811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455%。
6.06、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614492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723%;反对2182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12%;
弃权4825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65%。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86507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5052%;反对2182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343%;弃权4825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605%。
6.07、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614420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607%;反对2268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51%;
弃权4811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42%。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86435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4282%;反对2268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263%;弃权4811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455%。
6.08、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614583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869%;反对2186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19%;
弃权4730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12%。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86598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6025%;反对2186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386%;弃权4730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589%。
6.09、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614583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869%;反对2186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19%;
弃权4730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12%。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86598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6025%;反对2186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386%;弃权4730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589%。
6.10、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614500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736%;反对2264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44%;
弃权4735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2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86515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5137%;反对2264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220%;弃权4735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64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董亚琼、罗瑶。
3、法律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