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20证券简称:立方制药公告编号:2025-027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申请融资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担保事项为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立方制药”)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合肥诺瑞特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瑞特”)提供担保。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日常运营及未来发展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诺瑞特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分别申请不超
过人民币6000万元、5000万元,合计不超过11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拟为诺瑞特申请上述融资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1000万元的担保。
2025年4月1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申请融资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本次对诺瑞特提供担保的事宜。由于诺瑞特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显示资产负债率超过7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尚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情况被担保担保额度担保方方最近占上市公是否被担保截至目前担本次新增担担保方持股比一期资司最近一关联方保余额保额度例产负债期净资产担保率比例
立方制药诺瑞特34%77%6000万元11000万元6.19%否
2023年10月29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合肥诺瑞特制药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后为其提供担保的议
1/5案》,同意收购诺瑞特股权后,诺瑞特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6000
万元的授信额度,在上述授信总额额度内,公司为诺瑞特提供相应的担保。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合肥诺瑞特制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336444916P
注册资本:24375.84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5年8月10日
住所:合肥市高新区燕子河路1976号
法定代表人:邓晓娟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生产制造小容量注射剂(含抗肿瘤类)、冻干粉针、悬浮剂型、
经皮吸收贴剂、原料药、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凝胶剂的生产;原辅材料
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的除外);医药中间体的生产;医药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及咨询;车辆租赁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诺瑞特股权结构图如下:
季俊虬邓晓娟持股持股持股持股立方投资立方制药李超持股持股持股持股合肥诺瑞特制药有限公司
3、与上市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诺瑞特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诺瑞
特34.00%股权,为诺瑞特单一最大股东。
4、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2/5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2025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15718.0915177.88
负债总额11796.8811718.08
净资产3921.203459.79
-2024年度(经审计)2025年1-3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0.000.00
利润总额-3858.69-480.58
净利润-3858.69-480.58
5、经查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被担保方诺瑞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最高额保证合同1》
保证人: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债务人:合肥诺瑞特制药有限公司
保证最高本金限额:6000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额度有效期:自首次提款之日起不超过7年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包括展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单笔主合同确定的融资分批到期的,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每批融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债权为分期偿还的,每期债权保证期间也分期计算,保证期间为每期债权到期之日起三年;若债权人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的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向债务人通知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
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2、《最高额保证合同2》
保证人: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3/5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合肥诺瑞特制药有限公司
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5000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额度有效期:自首次提款之日起不超过5年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包括展期、债权人宣布主债权提前到期的情形)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保证人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
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
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
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诺瑞特其他股东本次未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反担保,被担保方亦不提供反担保。因公司对诺瑞特的经营管理活动具有控制权,经营管理风险处于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诺瑞特目前正处于发展期,长效注射剂等产品处于研发关键期,需要一定的资金投入,公司为其融资授信提供担保支持有利于其项目的推进,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公司对诺瑞特的经营管理活动具有控制权,经营管理风险处于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
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存在资源转移和利益输送的情形。
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担保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担保额度范围内签署担保协议等文件。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人民币17000万元(含
4/5本次担保事项),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净资产的9.78%;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担保
余额为6000万元,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净资产的3.45%。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不存在逾期债务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等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拟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1》《最高额保证合同2》。
特此公告。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