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20证券简称:立方制药公告编号:2026-013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
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立方制药”)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董事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董事均回避表决,该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提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全体委员回避表决。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崔欢喜先生、季铁城先生回避表决。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提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季铁城先生回避表决。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薪酬情况
2025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如下:
姓名职务任职状态从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总额(万元)
季俊虬董事长现任76.82
邓晓娟副董事长现任78.64
崔欢喜董事、总经理现任172.15
季铁城董事、副总经理现任58.41
方芸职工代表董事现任13.15
杨模荣独立董事现任7.47
李进华独立董事现任7.47
史静独立董事现任7.47
戴天鹤副总经理现任75.98
夏军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现任43.62
勾绍兵副总经理现任46.70
郑勇副总经理现任53.16
刘奕财务总监现任13.13
王清董事、副总经理离任37.29
陈军董事离任31.41
上述人员均按照公司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发挥了在公司治理中的关键职能,
1其薪酬金额根据公司绩效评价等综合发放,绩效评价结果为合格。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薪酬方案
为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经营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参考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公司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薪酬方案如下:
(一)适用期限
本方案中涉及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至新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通过之日止;董事薪酬方案须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至新的董事薪酬方案通过之日止。
(二)2026年薪酬方案
1、董事薪酬方案
职务基本薪酬(税前)/年绩效薪酬(税前)
董事长、副董事长不超过80万元根据公司经营业绩和个人履职职工代表董事不超过40万元考核指标达成情况核定独立董事8万元
2、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职务基本薪酬(税前)/年绩效薪酬(税前)总经理不超过100万元根据公司经营业绩和个人履职副总经理不超过80万元考核指标达成情况核定
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不超过40万元
3、薪酬发放说明
(1)独立董事津贴标准8万元/年/人(税前),按月平均发放。
(2)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依据其兼任的高级管理人员职务领取薪酬,不重复领取董事薪酬或津贴。
(3)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照所担任的具体岗位和职务领取薪酬,不重复领取董事薪酬和津贴。
(4)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与发放安排:采用年薪制,绩
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基本薪酬按照月度发放;绩效薪酬中个人履职考核薪酬月度预发,年度根据履职考核结果核算后确认实际发放额度;绩效薪酬中年度绩效薪酬依据年初确定的经营业绩考核指标达成
情况核定,至少10%的年度绩效薪酬在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发放。
2(5)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履职时发生的必要费用由公司另行支付,其绩效薪酬、福利、补贴等参照公司人力资源等相关制度执行。
(6)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7)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
司的有关规定,从工资奖金中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会保险费用(如有)、按照公司考勤规定扣减的薪酬(如有)等,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8)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
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三)其他说明
1、上述方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其中董事薪酬方案尚
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上述方案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授权公司人力资源部和财务部负责本方案的具体实施,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对本方案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和监督。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会议或股东会会议。
2、除上述薪酬方案以外,公司可以根据经营情况和市场情况,针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采取中长期激励措施,包括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具体方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视公司经营情况另行确定。
3、本方案未尽事宜或有关规定与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不一致的,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公司原《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方案》同时废止。
三、备查文件
1、《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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