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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方制药: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史静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8 00:00 查看全文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史静

2025年,本人担任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

及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要求开展工作,诚信、勤勉、尽责、忠实地履行职责,积极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

现将本人2025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史静,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法律硕士,并购交易师、金融保险证券专业律师、高级律师。曾任职于合肥市供水集团、安徽易尚律师事务所;现任安徽弘启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第十届中华全国律师代表大会代表,安徽省律师协会常务理事,合肥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安徽财经大学客座教授,合肥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曾先后被授予“全国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安徽省十佳律师”“首届安徽十佳公益律师”“安徽省优秀律师”“合肥市十佳律师”等多项荣誉称号。2023年11月15日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在履职期间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5年,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共召开6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共召开3次会议,本人均亲自参加,不存在委托其他董事出席情况,无缺席情况。

2025年,公司共召开3次股东大会/股东会,包括1次年度股东大会和2次

临时股东大会/股东会。本人均亲自参加,无缺席情况。

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的议案均认真审阅,与公司管理层进行充分沟通,并提出了一些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没有提出异议的事项,也不存在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1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本人在报告期内担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和提名

委员会委员职务,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制度的有关要求履行职责,促进公司董事会委员会规范运作,并从专业角度对公司健康、良性发展提出建设性意见。2025年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召开了4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和表决。作为专门委员会委员,参加了6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和3次提名委员会会议。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年,本人亲自参加了审议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经审议,

本人认为该关联交易具有合理性和公允性,程序合规,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本人在2025年度任期内未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

履职期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公司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积极沟通,就2025年年度报告审计计划及关注重点等进行了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公司年度审计进展,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本人积极参加股东大会/股东会,确保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的渠道畅通。

(七)现场工作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高度重视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的深入了解。2025年度,本人在公司工作16天。通过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股东会等会议,本人加深了对公司整体运营情况的了解,为本人参与公司决策提供了参考依据。

(八)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全面及时地提供相关资料,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使独立董事能够及时获悉公司决策落实进度和公司经营动态,公司董事会在做出重大决策前,均充分征求独立董事的意见。公司为独立董事更好地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大力的支持。

2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1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合肥立方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代为培育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与关联人签署《代为培育协议》,构成关联交易。

该关联交易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借助代为培育方式,公司能够降低投资风险,同时获取商业机会,享受代为培育的成果,有利于公司发展。在充分保障公司利益的基础上,避免公司控股股东与公司构成同业竞争,最大限度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未发生变更或豁免承诺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聘请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认为公司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

决策程序充分、恰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刘奕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本次聘任财务负责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

职责要求,选举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聘任流程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

一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职

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的相关议案,产生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成员并聘任了第六届高级管理人员。本次选举的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涉及本人津贴调整的事项,本人已在上述会议审议过程中依法依规予以回避表决,以保障审议程序的合法、合规性。

(十)股权激励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组织审核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包括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等事项,认为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十一)利润分配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2024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

4案》,本人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

虑了公司阶段发展需要及资金需求等因素,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兼顾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十二)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2024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实施完成,并将节余募集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报告期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本

人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核实,认为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

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违规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切实履行独立

董事的职责,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重大事项决策;积极参加股东大会/股东会、董事会及相关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凭借专业知识和独立判断,对重要事项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同时,本人积极学习最新的监管法规,报告期参加了深圳证券交易所第145期独立董事后续培训,不断提升自身的履职能力和专业素养,监督上市公司的规范运作,更好地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上是本人在2025年度作为独立董事的履职情况汇报。2026年,本人将继续秉持勤勉尽责的态度,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同时,本人将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的沟通协作,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积极运用专业知识为公司决策提供建议,助力公司实现高质量发展。在此,对公司在本人工作中给予的支持与配合表示衷心感谢!

5(本页无正文,为《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史静

2026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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