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
证券代码:003020证券简称:立方制药公告编号:2026-010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5194999.37元,加上2025年初未分配利润940550642.68元,减去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金0.00元,减去2025年度支付的股东分红95414586.40元(其中2024年度利润分配57378150.00元,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38036436.40元),因股份支付回购原因影响增加1230103.31元,2025年末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
1011561158.96元。
2025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79509197.71元,加上2025年初未分配利润
877118057.73元,减去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金0.00元,减去2025年度支付的股东分红95414586.40元(其中2024年度利润分配57378150.00元,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38036436.40元),因股份支付回购原因影响增加1230103.31元,2025年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962442772.35元。
按照母公司与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
962442772.35元。
(二)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具体内容
考虑公司长远发展与股东投资回报,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前提下,提出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拟以公司当前总股本190182182股为基数,
1临时公告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人民币3.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为57054654.60元(含税),不送红股;同时以公司当前总股本190182182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合计转增38036436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228218618股(最终转增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转增结果为准)。本次分红后的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金额未超过2025年末“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
如在本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时,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三)2025年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5年11月17日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5年11月22日,公司披露了《2025年中期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2025年中期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19018218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
2.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8036436.40元(含税)。
2025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的回购金额共计0元。
如本议案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2025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和回购并注销金额合计
95091091.00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57.56%,现金分红在
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100%。本次分红后的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上市公司披露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含不分红)的,应当列示下列指标:
项目本年度上年度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95091091.0095630250.0079821568.00
回购注销总额(元)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165194999.37160597316.84226672720.79
净利润(元)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1011561158.96
未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962442772.35
计未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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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270542909.00
现金分红总额(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0
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184155012.3333
净利润(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270542909.00额(元)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
则》第9.8.1条第(九)
□是□否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其他说明: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达270542909.00元,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的30%,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的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本次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相关方案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规划。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
四、备查文件
1、《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0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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