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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泓新科: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施丹丹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3-27 查看全文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要求,在2023年度积极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独立、谨慎地行使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财务、内控等动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并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本人施丹丹,1976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客座导师,现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2019年2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2、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报告期内,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年度履职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公司2023年共召开8次董事会、6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相关会议情况如下:

1应参加董事会现场出席董事以通讯方式参委托出席董事缺席董事会出席股东大会

次数会次数加董事会次数会次数次数次数

835006

本人对2023年度召开的董事会会议所审议的全部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规范的审批程序,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2、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1)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根据个人专业背景,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3年,本人按照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积极参与专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各次会议,不存在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的情况。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

552211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实际,2023年12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出席会议并出具审查意见。

3、对公司进行现场调研的情况

2023年,本人充分利用现场参加各类会议的机会,通过实地考察、会谈沟通

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就公司经营状况、董

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内控体系、业务发展等相关情况进行沟通,并结合自己的会计专业经验,对公司财务报告、资金管理、税务管理、内部控制有效性审计及续聘审计机构等事项充分关注并提出建议,保障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4、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

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对公司财务决算报告、定期报告及其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续聘审计机构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讨论,并就年报审计工作安排、重要审计事项等与年审会计师进行沟通与交流,核查披露信息,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5、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高度重视独立董事的履职支撑保障工作,在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公司相关会议机制规范高效,会议文件详实完整,沟通渠道完善畅通,使本人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三、重点关注事项及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本人在2023年任职期间,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勤勉履行职务,认真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重点关注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等事项,对董事会审议的前述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1、2023年3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本人认真审

议相关议案并就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

订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相关文件等事项发表了专项独立意见。

2、2023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本人认真审

议相关议案并就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募集资

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发表了专项独立意见,并就《关于续聘

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作出事前认可意见。

3、2023年4月28日、10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第十六次会议,本人认真审议相关议案并就公司补选董事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发表了专项独立意见。

4、2023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本人认真审

3议相关议案并就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控股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等事项发表了专项独立意见。

5、2023年12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本人认真审议相关议案并就公司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及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有效期事项发表专项意见。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充分发挥会计专业人士的经验优势,持续加强自我学习,利用专业知识和职业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3年,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履职,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密切关注内外部审计工作、内部控制有效性,认真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同时与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及内部审计部门、证券部门保持良好有效的沟通,在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2023年,本人对公司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不存在提出异议的情形,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形,不存在提议变更公司审计机构的情形,未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2024年,本人将继续秉承诚信、谨慎和勤勉的精神,严格遵守监管部门对独

立董事履职的各项新要求,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储备,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施丹丹

2024年3月26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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