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22证券简称:联泓新科公告编号:2025-016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
的要求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规定了关
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
易的会计处理,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了关于
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关于不属于单项履
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1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财务数据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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