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本人在2025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
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在完善公司治理、加强规范运作、注重风险防控、促进内控体系建设等方面,积极运用自身专业知识参与决策,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行使独立董事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切实体现独立董事的价值,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2025年本人任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韩华,1972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在职研究生学历,律师。现任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广东华商(北京)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2024年8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在法律等方面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2025年,除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外,本人未在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不存在影响自身独立性的情况,不存在影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1、参与决策及出席会议情况
2025年,本人参加了公司召开的7次董事会会议、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2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经过客观谨慎地判断,本人对各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积极发挥自身多年法律实务从业经验优势,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向相关专门委员会提出
1建议,有效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及内控体系的不断完善。
本人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与各项会议,对公司治理与规范运作、定期报告、关联交易、向控股子公司进行永续债权投资或对控股子公司增资等重大事
项发表了专项意见,注重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前述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披露的相关公告。
2、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与公司审计部及外部审计机构进行积
极探讨和交流,定期了解公司内审工作开展情况,沟通年度审计事项等;就公司法律事务管理,提出相关参考建议,加强内外部各方沟通,推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持续完善,助力公司提高风险管理水平。
3、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2025年,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及时阅读公司公告并主动关注监
管部门、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职责,认真审阅公司相关资料,按要求发表了相关意见,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4、公司调研情况
2025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通过多种渠道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以及内审风控、证券事务等相关团队保持常态化沟通,及时掌握公司生产经营动态,为有效履职提供有力支持。包括与公司审计部法务团队就国际投资贸易风险防范、国际贸易惯例与实务应用、支付安排、外贸业务谈判等方面进行深入沟通,为公司开拓国际市场、发展外贸业务相关合规注意事项提供咨询与建议;与公司战略投资部门就国际政策解读、风险评估等进行交流,为公司国际化发展合规注意事项提出建议;向证券事务部了解境内同行业上市公司高管薪酬结构及水平,为科学制定公司高管年度薪酬管理办法提供参考依据。
期间,本人多次参加公司现场会议并实地考察,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规范化、“三会”运作机制、内控体系完善等情况,持续跟踪生产经营、项目建设进展,及时把握公司经营动态,致力于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2三、其他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1、关联交易情况
2025年,本人密切关注公司日常经营中的各项关联交易,推动公司相关交
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决策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确保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化原则,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和发展需要。本人认真审议了《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认为公司与关联方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平等自愿原则,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进行,交易安排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尤其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2、关于套期保值业务开展情况
2025年,本人审议了《关于2026年度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认为公
司及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有助于充分发挥套期保值功能,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成本的影响,提升公司整体抵御风险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
该事项履行了公司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其他事项
2025年,本人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持续关注该办法中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所列事项
相关的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未发现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违反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始终恪守法律法规与职业道德,严格保持身份及履职的独立性,秉持客观、公正的立场,忠实履行对公司及全体股东的责任与义务。
本人积极参与公司重大决策,科学审慎地提示相关风险;在董事会日常运作中,切实发挥监督制衡与专业咨询作用,凭借法律专业背景和实务经验,为推动公司合规经营与健康发展积极建言献策,致力于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度,本人对所有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及非议案事项均无异议,未
出现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更换审计机构或独立聘请外部审计及咨询机构的情况。
3展望2026年,本人将继续以勤勉尽责的态度,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规定
及独立董事履职相关法规,持续履行各项职责,充分运用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为公司战略发展提供更具建设性的意见,为董事会科学决策贡献专业力量。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韩华
2026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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