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四川华信),初始成立于1988年6月,2013年11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泸州市江阳中路28号楼3单元2号,总部办公地址为成都市武侯区洗面桥街18号金茂礼都南28楼,首席合伙人为李武林。
截至2025年末,四川华信共有合伙人52名,注册会计师131名,从业人员总数46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4名。
四川华信2025年度未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4506.86万元,审计业务收入
14506.86万元,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收入10297.78万元;四川华信共承担38家上
市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审计收费共计4478.80万元。上市公司客户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和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四川华信审计的同行业上市公司为1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4月18日、5月22日分别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四川华信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包含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鉴证服务。
二、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5年年报
工作安排,四川华信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出具了相应的审计报告及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过程中,四川华信及其审计团队就独立性、审计小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评估、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
计调整事项及初审计意见等方面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并达成一致意见。
四川华信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恪守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保持了充分的独立性,工作认真、严谨,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四川华信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围绕审计重点履行了恰当、必要的审计程序。
审计过程中,四川华信实施了充分的现场审计工作,形成了详细的审计工作底稿,并执行了项目质量控制复核程序,为审计工作的充分性、财务报表的公允列报以及审计报告的适当性提供了保障。
经审计,四川华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四川华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综上,审计委员会认为,四川华信在2025年度审计工作中履职勤勉、专业规范、审计程序执行到位,审计结论客观公允,有效保障了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与信息披露的合规性。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在会计师事务所的续聘工作中,审计委员会对四川华信的专业胜任能
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进行了认真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拥有足够的经验和良好的执业团队,可以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2024年度审计服务中,四川华信工作质量达标,独立性强,年度考核合格。2025年4月16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四川华信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5年1月2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认真
听取四川华信关于《2024年年报审计总体策略》及说明。对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审计时间表、审计项目组成员安排、审计重点、识别潜在风险及应对
措施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并提出了意见及建议。
审计工作期间,审计委员会不定期联系审计项目负责人,了解审计工作进展和会计师关注的问题,督促审计会计师按照要求开展工作按时提交审计报告。
(三)2025年3月28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
议《2024年度审计报告初稿》,四川华信就2024年年报审计工作整体情况及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说明与报告,对审计准则下公司和审计师的责任、审计结果、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审计调整事项等情况,与审计委员会作了持续、充分的沟通。
(四)2025年4月16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会
议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募集资金2024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此次会议前四川华信按照总体审计计划如期完成了审计报告定稿,同时对公司编制的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中与经审计的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附注相关的部分进行了复核。
四、总体评价
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要求,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充分发挥专业职能,对会计师事务所(四川华信)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及独立性进行了审查,在2025年度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充分讨论和沟通,督促其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完成审计工作,切实履行了对会计师事务所的考核、续聘及执业监督职责。审计委员会认为,四川华信在公司2025年度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公允、客观的审计态度,恪守职业操守,业务素质良好,审计行为规范有序,按时完成了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等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审计意见公允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
2026年4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