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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虹集团: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23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3023证券简称:彩虹集团公告编号:2025-033

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22日(星期四)13: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22日(星期四),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2日9:15—9:25,9:30—

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2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武侯大道顺江段73号公司行政楼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黄朝万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8人,代表股份

542977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5445%,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9人,代表股份536297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910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9人,代表股份6679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41%。

(2)中小股东出席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64人,代表股份7959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56%。

8、全体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见证律师列席会议并对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提案:

1、董事会2024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4116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57%;反对17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06%;

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144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1981%;反对17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5506%;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13%。

审议结果:通过。

2、监事会2024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4116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57%;反对17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06%;

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144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1981%;反对17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5506%;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13%。

审议结果:通过。

3、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54117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85%;反对17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06%;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159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3866%;反对17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5506%;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8%。

审议结果:通过。

4、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54117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85%;反对17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06%;

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159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3866%;反对17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5506%;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8%。

审议结果:通过。

5、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4117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85%;反对17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06%;

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159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3866%;反对17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5506%;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8%。

审议结果:通过。

6、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4117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85%;反对17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06%;

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159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3866%;反对17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5506%;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8%。

审议结果: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7、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4117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85%;反对17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06%;

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159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3866%;反对17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5506%;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8%。

审议结果: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8、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4117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85%;反对17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06%;

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159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3866%;反对17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5506%;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8%。

审议结果: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9、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标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4116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57%;反对17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06%;

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144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1981%;反对17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5506%;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13%。审议结果:通过。

10、关于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4118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92%;反对17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06%;

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163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4368%;反对17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5506%;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6%。

审议结果:通过。

11、关于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刘荣富、黄朝万、刘斌、刘群英、雷毅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股东会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1.01选举刘荣富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53885114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83351股。

审议结果:通过。

11.02选举黄朝万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53885114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83351股。

审议结果:通过。

11.03选举刘斌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53885124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83361股。

审议结果:通过。

11.04选举刘群英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53885114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83351股。

审议结果:通过。

11.05选举雷毅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53885116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83353股。

审议结果:通过。

12、关于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万国超、邓立新、吴孟强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股东会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2.01选举万国超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53885117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83354股。

审议结果:通过。

12.02选举邓立新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53885118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83355股。

审议结果:通过。

12.03选举吴孟强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53885115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83352股。

审议结果:通过。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万国超、陈彤、陈禹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了述职,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成都)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陈昌慧、黄润红。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

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1、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2、北京市天元(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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