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2023年,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履行忠实和勤勉义务,恪尽职守,审慎履行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于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能为各行业客户提供审计及鉴证、企业重组、企业融资及并购、资本市场、税务咨询、管理咨询、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评估、
工程咨询以及专业培训等全方位的国内、国际专业服务。首席合伙人为余强先生,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证书编号:33000014)。
中汇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中汇合伙人103人,注册会计师70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282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并于2023年5月19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服务机构。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汇的资质进行了严格审核。2023年4月1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3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中汇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
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严格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
和相关政策,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本公司出具的审计意见能够客观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中汇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服务机构。
(二)年度审计阶段,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就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中汇出具相关初步审计意见,与年审会计师进行沟通,对审计结论、重要事项进行了解。审计委员会听取了中汇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等情况汇报,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相关建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要求及
《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了发挥作为专门委员会的职能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