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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晶科技: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28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3026证券简称:中晶科技公告编号:2026-022

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回购专

用账户的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为:以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的总股本(剔除回购专户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5股。

2、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

按公司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折算每10股现金分红,即分红总额/总股本*10=1.993828元,每股现金红利(含税)=0.1993828元(含税结果保留七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按公司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折算每10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比例,即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总额/总股本*10=4.486113股,每股转增数量=0.4486113股(结果保留七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每股除权除息参考价格=[股权登记日股票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1+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折算每股转增股数)]=(股权登记日股票收盘价-0.1993828)÷

(1+0.4486113)。

3、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股票收盘价-0.1993828)÷(1+0.4486113)。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1、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具体内容为: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5股。以股权登记日当日的总股本(剔除回购专户股份数)为基数,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的公司总股本129619000股,剔除目前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上股份400000股后,参与公司本次利润分配的股数为129219000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5843800.00(含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共计5814855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187767550股,转增金额未超过报告期末“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转增后公司总股数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自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

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动。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1、本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400000.00股后的129219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特别说明:请上市公司根据自身是否属于深股通标的证券,确定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保留或删除该类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

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500000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

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12961900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187767550股。

2、公司存在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持有本公司股份400000股的情形,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该部分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6月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6月5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6年6月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转股于2026年6月5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股过程中产

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股总数与本次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6月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本次所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26年6月5日。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本次实施前本次转增股本本次实施后股份性质数量(股)比例(%)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数量(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29797704.0022.99134089674320667123.01

无限售条件股份99821296.0077.014473958314456087976.99股份总数12961900010058148550187767550100注:1)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变动后的具体股本情况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的股本情况为准。

2)股份数量合计数尾差系四舍五入导致。

七、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实施转股后,按新股本187767550股摊薄计算,2025年年度每股

净收益为0.23元。

2、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

按公司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折算每10股现金分红,即分红总额/总股本*10=1.993828元,每股现金红利(含税)=0.1993828元(含税结果保留七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按公司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折算每10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比例,即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总额/总股本*10=4.486113股,每股转增数量=0.4486113股(结果保留七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每股除权除息参考价格=[股权登记日股票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1+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折算每股转增股数)]=(股权登记日股票收盘价-0.1993828)÷(1+0.4486113)。

3、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

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股票收盘价-0.1993828)÷(1+0.4486113)。

4、在公司《招股说明书》中,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徐一俊、徐伟承诺:“锁定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内,本人将根据自身需要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时的发行价格(如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所参照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的调整)。”根据上述承诺,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相关股东最低减持价格作相应调整。

八、有关咨询方式

咨询部门: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太湖街道陆汇路59号

咨询电话:0572-6508789

九、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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