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核查意见
作为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的成员,我们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规定,对公司实施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禁止实施股权激
励的情形,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内容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为确保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实施,公司制定了相应的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力,有助于激励目标的实现。
6、公司实施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
将股东、公司和骨干员工的利益协调一致,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中层管理骨干和核心技术及业务骨干的创造性和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7、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须根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
8、公司将在召开股东会前,通过公司内部公示系统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岗位,公示期不少于10天。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于股东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
(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寿涌毅徐一俊蔡海静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7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