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马鞍山皓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中水致远评报字[2025]第020870号
(共一册)
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业务报告备案回执
报告编码: 3411020131341101202501001
合同编号: ZSZY[2025]020942
报告类型: 非法定评估业务资产评估报告
报告文号: 中水致远评报字[2025]第020020870号
报告名称: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马鞍山皓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权项目
评估结论: 19,493,061.99元
评估报告日: 2025年11月27日
评估机构名称: 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签名人员: 方强 (资产评估师)许佳佳 (资产评估师)于淼 (资产评估师) 正式会员编号:34040024正式会员编号:34190030见习会员编号:34240086
方强、许佳佳、于淼已实名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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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报告备案回执仅证明此报告已在业务报备管理系统进行了备案,不作为协会对该报告认证、认可的依据,也不作为资产评估机构及其签字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免除相关法律责任的依据。
备案回执生成日期:2025年12月04日
ICP备案号京ICP备2020034749号
目录
声明 -3-
摘要 -4-
正文. -6-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概况..... -6-
二、评估目的 .-9-
三、评估对象和范围 .-9-
四、价值类型 .-10-
五、评估基准日 -11-
六、评估依据 -11-
七、评估方法 -14-
八、资产基础法中各类资产和负债的具体评估方法应用. -15-
九、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17-
十、评估假设 -19-
十一、评估结论 -20-
十二、特别事项说明 -21-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23-
十四、资产评估报告日. -23-
资产评估报告附件 -25-
吉 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责任。
三、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四、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五、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六、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委托人、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采用签名、盖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依法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七、本报告不具有产权证明的法律属性,不能作为产权证明文件。
八、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关注评估结论成立的假设前提、资产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和使用限制。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马鞍山皓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中水致远评报字[2025]第020870号
摘要
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对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所涉及的马鞍山皓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2025年8月31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本资产评估报告的主要内容摘要如下:
一、评估目的: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合肥皓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马鞍山皓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权。为此,需对马鞍山皓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以提供价值参考。
二、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评估对象为马鞍山皓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范围为马鞍山皓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申报的全部资产和负债。于评估基准日2025年8月31日马鞍山皓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资产账面价值为2,534.01万元,负债账面价值为647.00万元,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为1,887.01万元。
三、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四、评估基准日:2025年8月31日。
五、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
六、评估结论:经评估,于评估基准日2025年8月31日,马鞍山皓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1,949.31万元,金额大写:人民币壹仟玖佰肆拾玖万叁仟壹佰元整。
七、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根据有关规定,本报告评估结论有效使用期为一年,即自2025年8月31日至2026年8月30日期间有效。
八、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的特别事项:在使用本评估结论时,提请评估报告使用人关注报告正文中的评估假设和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并在使用本报告时给予充分考虑。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业务的详细情况和正确理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马鞍山皓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中水致远评报字[2025]第020020870号
正文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所涉及的马鞍山皓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2025年8月31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
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概况
(一)委托人单位概况
1。企业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兴环保”)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500790112129G
注册资本:13,072.32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郑光明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2006-06-19
营业期限:2006-06-19至无固定期限
公司住所:安徽省马鞍山市含山县清溪镇工业园区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储能技术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合同能源管理;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特种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二)被评估单位概况
1。企业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马鞍山皓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马鞍山皓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522MADACW4N6J
注册资本:2,0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郑勇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24-01-19
营业期限:2024-01-19至无固定期限
公司住所:安徽省马鞍山市含山县清溪镇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1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储能技术服务;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池零配件生产;合成材料销售;电池零配件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2。股权结构
马鞍山皓升成立于2024年1月,由合肥皓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投资组建,初始注册资本为2,000.00万元,合肥皓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00%,实缴2,000万元。
截至评估基准日2025年8月31日,马鞍山皓升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认缴股权比例(%) 实缴资本(万元) 实收资本比例(%)
合肥皓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000.00 100.00 2,000.00 100.00
合计 2,000.00 100.00 2,000.00 100.00
3。近年资产及财务状况
马鞍山皓升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24年12月31日 2025年8月31日
总资产 2,586.28 2,534.01
负债 646.20 647.00
所有者权益 1,940.08 1,887.01
项目 2024年度 2025年1-8月
营业收入 - -
营业利润 -59.89 -53.07
净利润 -59.92 -53.07
注:以上财务数据摘自马鞍山皓升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二)委托人与被评估单位之间的关系
被评估单位马鞍山皓升系委托人同兴环保的控股孙公司。
(三)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本项目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为合肥皓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本评估报告的使用人为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未经资产评估机构和委托人确认的机构或个人不能由于得到评估报告而成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二、评估目的
同兴环保拟收购合肥皓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马鞍山皓升股权。为此,需对涉及的马鞍山皓升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以提供价值参考。
三、评估对象和范围
(一)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评估对象为马鞍山皓升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范围为马鞍山皓升申报的全部资产和负债。于评估基准日2025年8月31日马鞍山皓升资产账面价值为2,534.01万元,负债账面价值为647.00万元,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为1,887.01万元。具体范围包括: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上述资产及负债评估前账面金额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账面价值
流动资产 29.61
非流动资产 2,504.40
无形资产-土地 2,504.40
资产总计 2,534.01
流动负债 647.00
非流动负债 -
负债合计 647.00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1,887.01
注:以上财务数据摘自马鞍山皓升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以上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致。
(二)评估范围内主要资产情况
1.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企业申报的无形资产一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为25,044,048.18元,证载面积合计为122,635.00m2。
待估宗地编号、宗地位置、面积、用途等土地登记状况详见下表:
序号 土地权证编号 证载土地位置 用地性质 土地用途 终止日期 面积(m2)
宗地1 皖(2024)含山县不动产权第0001918号 含山县经济开发区(西区) 出让 工业用地 2074/7/18 122,635.00
小计 122,635.00
四、价值类型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价值类型确定为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选择市场价值作为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是遵照价值类型与评估目的相一致的原则,并充分考虑市场条件和评估对象自身条件等因素,在本次资产评估机构接受委托人评估委托时所明确的评估结论价值类型。
五、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评估基准日定为:2025年8月31日。
选择该评估基准日的理由是:
(一)该评估基准日,符合相关经济行为的需要,有利于评估目的的实现。
(二)该评估基准日为被评估单位会计月末报表日,便于资产评估机构充分利用企业现有的财务资料,有利于评估工作的完成。
六、评估依据
本次资产评估遵循的评估依据主要包括法律法规依据、评估准则依据、资产权属依据、评定估算时采用的取价依据和其他参考资料等,具体如下:
(一)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12月29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
4.《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通过);
5.《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6号,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2019年1月2日财政部令第97号修正);
6.《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1993年12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34号发布,2017年11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1号修订);
7.《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8.《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第36号);
9.《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正);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根据2020年11月29日第732号国务院令修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7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3号第三次修订);
12。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通知文件等。
(二)评估准则依据
1.《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财资[2017]43号);
2.《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中评协[2017]30号);
3.《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一资产评估程序》(中评协[2018]36号);
4.《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一资产评估报告》(中评协[2018]35号);
5.《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一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评协[2017]33号);
6.《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中评协(2018)37号);
7.《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一企业价值》(中评协(2018)38号);
8.《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7]46号);
9.《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一资产评估方法》(中评协[2019]35号);
10.《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7号);
11.《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8号);
12.《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一不动产》(中评协[2017]38号)。
(三)资产权属依据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企业出资证明文件;
3。不动产权证、相关会计凭证以及合同;
4.其他与企业资产的取得、使用等有关的合同、会计凭证、会计报表及其他资料。
(四)取价依据
1。国家宏观经济、行业、区域市场及企业统计分析数据;
2。马鞍山市近期工业土地交易市场价格信息;
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3)62号);
4。《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安徽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决定》(2019年7月26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5。《安徽省发改委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耕地开垦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皖发改收费(2019)33号);
6。现行的国家和地方税收政策和规定;
7。资产评估专业人员调查了解到的其他资料。
(五)其他依据
1。评估基准日财务报表;
2。企业提供的资产清单和评估申报表;
3.《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
4。资产评估专业人员进行的市场调查资料;
5。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现场勘察及询证的相关资料;
6.企业相关部门及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
七、评估方法
根据本项目的评估目的,评估范围涉及企业的全部资产及负债。根据《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一企业价值》和《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一资产评估方法》等有关资产评估准则规定,资产评估的基本评估方法可以选择市场法、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市场法常用的两种具体方法是上市公司比较法和交易案例比较法。考虑到我国目前的产权市场发展状况和被评估单位的特定情况以及市场信息条件的限制,我们很难在市场上找到与此次被评估单位相类似的参照物及交易情况。因此,本次评估未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收益法常用的具体方法包括股利折现法和现金流量折现法。股利折现法是将预期股利进行折现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具体方法。现金流量折现法通常包括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和股权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截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成立不久,尚未生产经营,管理层无法合理预计未来收益和经营风险,本次评估不宜采用收益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合理评估表内及可识别的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本项目对委估范围内的全部资产及负债
的资料收集完整,适宜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
结合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本项目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
八、资产基础法中各类资产和负债的具体评估方法应用
(一)货币资金
对于货币资金的评估,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通过对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银行存款查阅银行对账单、调节表并对银行存款余额函证结果进行核实,以核实后的账面价值确定为评估值。
(二)其他应收款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通过查阅相关合同、协议和原始凭证,在核实无误的基础上,借助于历史资料和现场调查了解的情况,具体分析数额、欠款时间和原因、款项回收情况、欠款人资金、信用、经营管理现状等,并核实每笔应收款项的期后回款情况,根据每笔款项可能收回的数额确定评估值。对于有充分理由相信全都能收回的,按全部应收款额计算评估值。
(三)无形资产一土地使用权
委评地块的性质为出让工业用地,该区域同类用途宗地市场交易案例较为丰富,故本次评估可采用市场比较法进行评估;且区域内有近年来的征地补偿标准可参考,故宜采用成本逼近法进行评估。综上所述,本次估价采用市场比较法、成本逼近法求取土地的价格。
1。市场比较法
市场比较法是选取具有可比性的三个(或三个以上)土地交易实例,即将被评估的土地与市场近期已成交的相类似的土地相比较,考虑评估对象与每个参照物之间在土地价值影响诸因素方面的差异,并据此对参
照物的交易价格进行比较调整,从而得出多个比准参考值,再通过综合分析,调整确定被评估土地的评估值。
其基本计算公式为:
P=P×A×B×C×D
式中:P----待估宗地评估价值;
P-----参照物交易价格;
A-----交易情况修正系数;
B-----交易日期修正系数;
C-----区域因素修正系数;
D----个别因素修正系数。
2.成本逼近法
成本逼近法是以开发土地所耗费的各项费用之和为主要依据,再加上一定的利息、利润、应缴纳的税金和土地增值收益来确定土地价格的估价方法。
其基本计算公式为:
土地价格=土地取得费十相关税费十土地开发费十投资利息十投资利润十土地增值收益× (1+区位及个别因素修正系数)
经评估人员分析,市场比较法评估结果系根据当地近期市场交易案例实际成交价计算得出,更能反映其市场价值,故本次评估采用市场比较法评估结果作为土地使用权评估值。
(四)负债
企业申报的负债为其他应付款。根据企业提供的项目明细表,对负债进行核实后,确定债务是否是公司基准日实际承担的,债权人是否存在来确定评估值。通过核实负债为企业实际承担的债务,本次评估以核实后的账面价值确定评估值。
九、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对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和负债实施了评估工作,本次评估程序实施过程介绍如下:
(一)明确评估业务基本事项
由本公司业务负责人与委托人代表商谈明确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委托人以外的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价值类型;评估基准日;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评估报告提交时间及方式;评估服务费总额、支付时间和方式;委托人与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工作配合和协助等其他需要明确的重要事项。
(二)签订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根据评估业务具体情况,本公司对专业能力、独立性和业务风险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并由资产评估机构决定承接该评估业务,与委托人依法订立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资产评估机构和委托人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等内容。
(三)编制评估计划
本公司承接该评估业务后,立即组织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编制了资产评估计划。资产评估计划包括资产评估业务实施的主要过程及时间进度、人员安排及技术方案等。
(四)现场调查
根据评估业务具体情况,我们对评估对象进行了适当的现场调查。包括:
1.要求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提供涉及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的详细资料;
2.要求委托人或者被评估单位对其提供的评估明细表及相关证明材
料以签字、盖章及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进行确认;
3。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通过询问、访谈、核对、监盘、勘查等方式进行调查,获取评估业务需要的资料,了解评估对象现状,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
4。对无法或者不宜对评估范围内所有资产、负债等有关内容进行逐项调查的,根据重要程度采用抽查等方式进行调查。
(五)收集评估资料
我们根据评估业务具体情况收集评估资料,并根据评估业务需要和评估业务实施过程中的情况变化及时补充收集评估资料。这些资料包括:
1.直接从市场等渠道独立获取的资料,从委托人、被评估单位等相关当事方获取的资料。
2.查询记录、询价结果、检查记录等形式。
3.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依法对资产评估活动中使用的资料进行核查验证。核查验证的方式通常包括观察、询问、书面审查、实地调查、查询、复核等。
4.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根据资产评估业务具体情况对收集的评估资料进行分析、归纳和整理,形成评定估算和编制资产评估报告的依据。
(六)评定估算
资产基础法评估的主要工作,按资产类别进行价格查询和市场询价的基础上,选择合适的测算方法,估算各类资产及负债的评估值,并进行汇总分析,在综合分析价值影响因素的基础上,确定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
(七)编制和提交评估报告
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起草资产评估报告书初稿。本公司对评估报告初稿和工作底稿进行内部审核后,在不影响对评估结论进行独立判断
的前提下,与委托人或者委托人同意的其他相关当事人就资产评估报告有关内容进行沟通。完成上述资产评估程序后,由本公司出具正式评估报告向委托人提交。
十、评估假设
(一)一般假设
1.交易假设:假定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过程中,资产评估师根据待评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
2。公开市场假设:公开市场假设是对资产拟进入的市场的条件以及资产在这样的市场条件下接受何种影响的一种假定。公开市场是指充分发达与完善的市场条件,是指一个有自愿的买方和卖方的竞争性市场,在这个市场上,买方和卖方的地位平等,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买卖双方的交易都是在自愿的、理智的、非强制性或不受限制的条件下进行。
3.资产持续使用假设:持续使用假设是对资产拟进入市场的条件以及资产在这样的市场条件下的资产状态的一种假定。首先被评估资产正处于使用状态,其次假定处于使用状态的资产还将继续使用下去。在持续使用假设条件下,没有考虑资产用途转换或者最佳利用条件,其评估结果的使用范围受到限制。
4.企业持续经营假设:被评估单位的生产经营业务可以按其现状持续经营下去,并在可预见的经营期内,其经营状况不发生重大变化。
(二)特殊假设
1.假设国家现行的宏观经济政策和所在地区的社会经济环境不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企业所处的社会经济环境以及所执行的税赋、汇率、税率等
政策无重大变化。
3.假设本次评估的各项资产均以评估基准日的实际存量为前提,有关资产的现行市价以评估基准日的国内有效价格为依据。
4.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和编写本评估报告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在重要方面保持一致。
5.假设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基础资料和财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6.被评估单位无权属瑕疵事项,或存在的权属瑕疵事项已全部揭示。
(三)评估限制条件
1.本评估结果是依据本次评估目的,以公开市场为假设前提而估算的评估对象的市场价值,没有考虑特殊的交易方式可能追加或减少付出的价格等对其评估价值的影响,也未考虑宏观经济环境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他不可抗力对资产价格的影响。
2.评估报告中所采用的评估基准日已在报告前文明确,我们对价值的估算是根据评估基准日企业所在地货币购买力做出的。
本报告评估结果在以上假设和限制条件下得出,当上述评估假设和限制条件发生较大变化时,评估结论无效。
十一、评估结论
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独立、公正和客观的原则及必要的评估程序,我们对马鞍山皓升的股东全部权益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根据以上评估工作,得出如下评估结论:
(一)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经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马鞍山皓升评估基准日资产额账面价值为2,534.01万元,评估价值为2,596.31万元,增值额为62.30万元,增值率为2.46%;负债账面价值为647.00万元,评估价值为647.00万元,评估
无增减值;股东全部权益(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为1,887.01万元,评估价值为1,949.31万元,增值额为62.30万元,增值率3.30%。详见下表: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减率%
A B C=B-A D=C/Ax100%
流动资产合计 29.61 29.61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2,504.40 2,566.70 62.30 2.49
其中:无形资产 2,504.40 2,566.70 62.30 2.49
资产总计 2,534.01 2,596.31 62.30 2.46
流动负债 647.00 647.00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
负债总计 647.00 647.00 - -
所有者权益 1,887.01 1,949.31 62.30 3.30
评估结论详细情况见评估明细表。
经评估,于评估基准日2025年8月31日,马鞍山皓升股东全部权益市场价值为1,949.31万元,金额大写:人民币壹仟玖佰肆拾玖万叁仟壹佰元整。
(二)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
本报告书评估结论自评估基准日起算有效使用期限为一年,即自2025年8月31日至 2026年8月30日期间使用有效。当评估目的在评估基准日后的一年内实现时,评估结论可以作为本评估目的的参考依据,超过一年,需重新进行资产评估。
十二、特别事项说明
评估报告使用人在使用本评估报告时,应关注以下特别事项对评估
结论可能产生的影响,在依据本报告自行决策时给予充分考虑。
(一)对企业存在的可能影响资产评估值的瑕庇事项,在企业委托时未作特殊说明而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已履行评估程序,仍无法获知的情况下,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相关责任。
(二)本次评估结果是依据本次评估目的,以持续使用和公开市场为前提确定的现行市场价值,没有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以及特殊的交易方式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其评估价值的影响,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它不可抗力对资产价格的影响。
(三)由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提供的与评估相关的营业执照、产权证明文件、相关协议等评估所需资料,是编制本报告的基础。本次评估范围及评估所采用的资料、数据均以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评估申报表以及有关资料为准,委托人和相关当事人应当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四)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对委托范围内的资产产权进行了必要的核实工作,本次评估未发现存在产权争议事项,但评估报告是对评估对象发表专业估值意见,不具有产权证明的法律属性,因此,本报告不能作为产权证明文件。
(五)本次评估未考虑本次经济行为中可能发生的税负支出,也未对委估资产的评估增减值做任何可能涉及的纳税准备。
(六)本次评估结论未考虑控股权和少数股权等因素产生的溢价或折价。
(七)马鞍山皓升无资产抵押、质押、担保等事项。
(八)评估基准日至资产评估报告日之间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的事项
评估基准日后,若资产数量及作价标准发生变化,对评估结论造成影响时,不能直接使用本评估结论,须对评估结论进行调整或重新评估。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注意以上的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所产生的影响。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只能用于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不得用于本评估目的之外的其他经济行为。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三)除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四)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五)本报告需经资产评估机构及不少于两名资产评估师签名、盖章,方可产生法律规定的效力、正式使用。
(六)资产评估报告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被摘抄、引用或者披露于公开媒体,需经得本资产评估机构的书面同意,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十四、资产评估报告日
本报告书形成时间为:2025年11月27日。
(本页无正文,为签字盖章页)
资产评估师:
资产评估师:
资产评估师:
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资产评估报告附件
(一)被评估单位基准日会计报表(复印件);
(二)委托人与被评估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委托人与被评估单位承诺函;
(四)签名资产评估师的承诺函;
(五)资产评估机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六)北京市财政局备案公告(2017-0078号)(复印件);
(七)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资产评估机构名录(复印件);
(八)承办评估业务的资产评估师资格证明(复印件);
(九)资产评估明细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编制单位:马鞍山皓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资产 附注 2025年8月31日 2024年12月3日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附注 2025年8月31日 2024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 流动负债资
货币资金 五、1 16,061.99 475,0745 应期借款
交易性金融资产 五、2 交易性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负债 2
应收票据 五、3 应付票2200 五、15
应收账款 五、4 应付账款 五、16
应收款项融资 五、5 预收款项
预付款项 五、6 合同负债 五、17
其他应收款 五、7 280,000.00 应付职工薪酬 五、18
存货 五、8 应交税费 五、19 91,976.25
合同资产 其他应付款 五、20 6,470,000.00 6,370,000.00
持有待售资产 持有待售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资产 五、9 其他流动负债 五、21
流动资产合计 296,061.99 475,074.86 流动负债合计 6,470,000.00 6,461,976.25
非流动资产: 非流动负债:
债权投资 长期借款
其他债权投资 应付债券
长期应收款 其中:优先股
长期股权投资 永续债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租赁负债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长期应付款
投资性房地产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固定资产 五、10 预计负债
在建工程 五、11 递延收益
生产性生物资产 递延所得税负债
油气资产 其他非流动负债
使用权资产 非流动负债合计
无形资产 五、12 25,044,048.18 25,387,705.78 负债合计 6,470,000.00 6,461,976.25
研发支出 所有者权益:
商誉 实收资本 (或股本) 五、22 20,000,000.00 20,000,000.00
长期待摊费用 其他权益工具
递延所得税资产 五、13 其中:优先股
其他非流动资产 五、14 永续债
非流动资产合计 25,044,048.18 25,387,705.78 资本公积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五、23
未分配利润 五、24 -1,129,889.83 -599,195.61
所有者权益合计 18,870,110.17 19,400,804.39
资产总计 25,340,110.17 25,862,780.64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25,340,110.17 25,862,780.64
编制单位:马鞍山皓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附注 2025年1-8月 2024年1-12月
一、营业收入 五、 P
减:营业成本 式
税金及附加 五、 5 6 214,611.25
销售费用 五、27 052200
管理费用 五、28 343,657.60 386,614.80
研发费用 五、29
财务费用 五、30 330.37 -2,337.03
其中:利息费用
利息收入 179.63 2,368.03
加:其他收益 五、31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五、32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
净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五、33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五、34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530,694.22 -598,889.02
加:营业外收入 五、35
减:营业外支出 五、36 306.59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530,694.22 -599,195.61
减:所得税费用 五、37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530,694.22 -599,195.61
(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二)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3.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4.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5.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6.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六、综合收益总额 -530,694.22 -599,195.61
℃5 22
本注
2 P安科所
2
用信会社统
1
委托人承诺函
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因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合肥皓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马鞍山皓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权,需对涉及到的马鞍山皓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为确保资产评估机构客观、公正、合理地进行资产评估,作为本次评估的委托人,我单位承诺如下,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资产评估所对应的经济行为符合国家规定;
2、本次评估委托行为符合有关规定;
3、所提供的与评估相关的资料是真实、准确、完整的,有关重大事项已完全如实揭示;
4、纳入资产评估范围的资产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资产范围一致,不重复、不遗漏;
5、不干预资产评估机构和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独立、客观、公正地执业。
委托人单位(公章):同务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2025年月日
被评估单位承诺函
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因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合肥皓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马鞍山皓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特委托贵公司对该经济行为所涉及到的马鞍山皓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为确保资产评估机构客观、公正、合理地进行评估,本公司承诺如下,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资产评估的经济行为符合国家规定;
2.资产清单所界定的范围与经济行为所涉及的资产范围一致,未重未漏;
3.所提供的财务会计及其他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有关重大事项揭示充分;
4.截止评估基准日,不存在未披露的涉及委估资产的未决诉讼及对外担保和重大财务承诺等或有事项;
5.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权属明确,出具的资产权属证明文件合法有效;
6.所提供的企业生产经营管理资料客观、真实、科学、合理;
7.不于预评估工作。
被评估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被评估单位:马鞍山皓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公章)
年 月
资产评估师承诺函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受贵公司委托,我们对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所涉及的马鞍山皓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2025 年8月 31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并形成了资产评估报告。在本报告中披露的假设条件成立的前提下,我们承诺如下:
一、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
二、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评估业务约定书的约定一致;
三、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的资产进行了必要的核实;
四、根据资产评估准则和相关评估规范选用了评估方法;
五、充分考虑了影响评估价值的因素;
六、评估结论合理;
七、评估工作未受到干预并独立进行。
京市财政局
备案公告
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资产评估机构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财资(2017)26号)第十四条有关规定,下列原取得资产评估资格证书的资产评估机构,符合《资产评估法》第十五条规定条件,其原持有的资产评估资格证书已交回,现予以公告。 9 -
1、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北京中天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M:
3、中评信宏(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4、北京中诚博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5、北京人合致远资产评估事务所 (普通合伙)
以上资产评估机构的相关信息可通过中国资产评估协
会官方网站进行查询特此公告。
2017年20222月8日
证券业评估资格证书
证券从业资格首次备案
http://www.csrc.gov.cn/pub/newsite/kjb/sjypgjgba/202011/t20201103_385547.html
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资产评估机构备案名单及基本信息 (截止2020年10月10日)
中国正监会vv.csr0.gov.cn时间:2020-11-03来源:
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资产评估机构备累名单及基本信息(截止2020年10月10日)
关于我℃|联系我门|法律声明
版权所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京IP备05035542号京公网安备110401027000590号
序号 H 备案公告日期
1 中联国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91110105633790321N 2020-11-03
2 北京北(特殊普通合伙) 91110101MA001W1Y48 2020-11-03
北京戴德梁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911101055808096225 2020-11-03
4 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91110102718715937D 2020-11-03
5 北京国友大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91110105633790321N 2020-11-03
6 北京华亚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91110105722612527M 2020-11-03
40 南京长城士地房地产资产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320117339337219K 2020-11-03
41 青岛天和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91370200713709634P 2020-11-03
42 山东正源和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91370102677262969U 2020-11-03
43 上海财瑞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91310114630203857P 2020-11-03
44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91310120132263099C 2020-11-03
71 中联国际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91440101673493815B 2020-11-03
T2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91110000100026822A 2020-11-03
73 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9111010267820666X7 2020-11-03
74 中瑞世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91110102678011336A 2020-11-03
75 中盛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91650100697819429R 2020-11-03
7 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91110108100024499T 2020-11-03
7 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91110105100014442W 2020-11-03
7S 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91110106726376314T 2020-11-03
79 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911101081000124554 2020-11-03
80 重庆华康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 915001036761192206 2020-11-03
注:本表信息根据资产评估机构首次备案材料生成,行政机关仅对备案材料完备性进行形式审核,资产评估机构对相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负责;为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不代表对其执业能力的认可。本表按照资产评估机构名称首字母排序,排名不分先后。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正式执业会员证书
2T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C 正式执业会员证书
签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见习执业会员证书
签名
资产评估 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2025年8月31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被评估单位:马鞍山皓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项 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减率%
A B C=B-A D=C/Ax100%
长期应收款 5 - - -
长期股权投资 6 -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7 - - -
其他非流动金额资产 8 - - -
投资性房地产 9 - - -
固定资产 10 - - -
在建工程 11 - - -
生产性生物资产 12 - - -
使用权资产 13 - - -
无形资产 14 2,504.40 2,566.70 62.30 2.49
开发支出 15 - - -
商誉 16 - - -
长期待摊费用 17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18 -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19 - - -
资产总计 20 2,534.01 2,596.31 62.30 2.46
流动负债 21 647.00 647.00 - -
非流动负债 - 22 - - -
负债总计 23 647.00 647.00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24 1,887.01 1,949.31 62.30 3.30
资产评估机构: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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