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27证券简称:同兴科技公告编号:2025-056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议案被否决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29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2月2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29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29日上午
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合肥市包河区滨湖金融港B10栋公司509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郑光明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1人,代表股份59232870股,占公司扣除回购专用账户的股票后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351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有6人,代表股份58806470股,占公司扣除回购专用账户的股票后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018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5人,代表股份426400股,占公司扣除回购专用账户的股票后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37%。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6人,代表股份1961377股,占公司扣除回购专用账户的股票后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534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有1人,代表股份1534977股,占公司扣除回购专用账户的股票后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1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
小股东95人,代表股份426400股,占公司扣除回购专用账户的股票后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37%。
2、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书面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方式进行,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9187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33%;反对24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6%;弃权2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9159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828%;反对24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62%;弃权2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11%。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59208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4%;反对24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9373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738%;反对24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股东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59208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94%;反对24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9373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738%;反对24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59208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94%;反对24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9373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738%;反对24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59222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0%;反对10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9507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70%;反对10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59208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94%;反对24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9373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738%;反对24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59207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77%;反对25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9363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228%;反对25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59222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0%;反对10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9507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70%;反对10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9、审议通过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59207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65%;反对25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9356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871%;反对25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0、审议通过了《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59222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0%;反对10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9507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70%;反对10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1、审议通过了《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59208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94%;反对24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9373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738%;反对24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四、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尹颂、丁艺茹
(三)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