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27证券简称:同兴科技公告编号:2026-027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议案被否决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6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6日上午9:15-
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6日上午9:15
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合肥市包河区滨湖金融港B10栋公司509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郑光明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39人,代表股份608107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586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有11人,代表股份603404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218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8人,代表股份470300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3680%。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32人,代表股份34942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734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有4人,代表股份30239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664%;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8人,代表股份470300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3680%。
2、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书面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方式进行,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0751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21%;反对34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3%;
弃权2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4347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958%;反对34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73%;弃权2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69%。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0751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21%;反对34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3%;
弃权2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4347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958%;反对34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73%;弃权2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69%。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0751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17%;反对34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3%;
弃权2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4345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901%;反对34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73%;弃权2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26%。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07723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68%;反对34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3%;
弃权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4558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996%;反对34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73%;弃权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0%。
5、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0772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69%;反对34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3%;弃权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5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4559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025%;反对34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73%;弃权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02%。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07705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38%;反对34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5%;
弃权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4540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481%;反对34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2%;弃权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17%。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4325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328%;反对34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2%;
弃权2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7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4325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328%;反对34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2%;弃权2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70%。
郑光明先生、朱庆亚女士、朱宁先生、解道东先生、郎义广先生、吕文彬先生、吴伟先生、陈建武先生为本议案的关联股东,上述股东合计持有
57352493股,在本议案的表决中回避表决。
8、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0750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11%;反对34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3%;
弃权2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4341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786%;反对34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73%;弃权2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40%。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0749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85%;反对34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5%;
弃权2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4325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328%;反对34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2%;弃权2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7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0750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14%;反对34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3%;
弃权2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4343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843%;反对34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73%;弃权2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8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0749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86%;反对34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3%;
弃权2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4326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357%;反对34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73%;弃权2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70%。
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等于100%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尹颂律师、马慧律师担任了本次股东会的见证律师并
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年度股东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合法、有效;本次年度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