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27证券简称:同兴科技公告编号:2026-028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分红年度: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分配方案:分配比例固定
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28日除权除息日:2026年5月29日
除权前总股本:130723200股回购专户上已回购的股份数量:1648500股
每10股派息:3元(含税)现金分红总额:38722410.00元(含税)
按A股除权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及其他不参与分红的股份)计算的每10股派息:
2.962168元(含税)
1、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通过公
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1648500股,该部分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元)=(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28日的总股本-公司已回购股份)÷10×分配比例,即(130723200-1648500)÷10×3.00=38722410.00元(含税)。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按公司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除权前总股本
=38722410.00元÷130723200股≈0.2962168元/股,折算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为
2.962168元;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
价-按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0.2962168元)。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2026年5月6日召开的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
会审议通过,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1、2026年5月6日,公司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30723200股扣除回购专户中的股份1648500股后的股数1290747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3.00元(含税),现金分红总额38722410.00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实施前,若出现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原因致使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动的,则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时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数为基数,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作相应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自本次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享有利
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也未发生变化。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量为
1648500股。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
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距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1648500股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
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1648500股后的1290747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00000元人民币
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7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
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6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三、股权登记日和除权除息日
1、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28日。
2、除权除息日:2026年5月2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6年5月2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5月2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2*****587朱庆亚
202*****303朱宁
302*****903解道东
402*****428郎义广
503*****810郑光明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自申请日2026年5月21日至登记日2026年5月2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除权除息参考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具体如下: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按公司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除权前总股本=38722410.00元
÷130723200股≈0.2962168元/股。
因此,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按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折算每股现
金红利(0.2962168元)。
2、公司部分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该等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上市后出现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将相应调整)”,具体详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重大事项提示”。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承诺的减持价格亦作相应调整。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滨湖金融港B10栋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联系人:丁跃东
咨询电话:0551-64276115
传真电话:0551-64376188
八、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特此公告。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