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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兴科技:关于收购马鞍山皓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5-12-2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3027证券简称:同兴科技公告编号:2025-055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马鞍山皓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兴科技”或“公司”)与同

兴皓升(宜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原合肥皓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兴皓升”)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以评估值人民币19493100.00元收购马鞍山皓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马鞍山皓升”)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2、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己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己经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4、本次交易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且双方履行完毕其内部必要的审批程序之日起生效。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日常关联交易外,过去12个月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以及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的累计金额为0万元(不含本次关联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促进同兴科技经营发展及优化公司产业布局,公司与控股子公司同兴

皓升于2025年12月1日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评估值人民币19493100.00元收购同兴皓升持有的全资子公司马鞍山皓升100%股权。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副董事长朱宁和董事、总经理郑勇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安徽巴芒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郑勇和朱宁实际控制的企业,上述人员合计持有安徽巴芒100%的份额,本次收购马鞍山皓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3、2025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收购马鞍山皓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郑光明、朱宁、郑勇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该事项进行了审议,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同兴皓升(宜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原合肥皓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11MAD9KGDP9A

3、注册资本:2940.00万元人民币

4、成立日期:2024年1月10日

5、公司住所:四川省宜宾市屏山县屏山镇王场产业园6号地块

6、法定代表人:郑勇

7、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储能技术服务;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池零配件生产;合成材料销售;

电池零配件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9、主要股东:同兴科技持股1500万元,持股比例51.02%;安徽巴芒企业管

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940万元,持股比例31.97%;牛玉斌持股460万元,持股比例15.65%;马千茹持股40万元,持股比例1.36%。

10、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元

主要财务指标2025年9月30日(未经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20178696.1020075918.16

负债总额5657000.005110000.00净资产14521696.1014965918.16

主要财务指标2025年1—9月(未经审计)2024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1444222.06-1034081.84

净利润-1444222.06-1034081.84

(二)关联关系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副董事长朱宁和董事、总经理郑勇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安徽巴芒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郑勇和朱宁实际控制的企业,上述人员合计持有安徽巴芒100%的份额,本次收购马鞍山皓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三)经查询,郑勇、朱宁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马鞍山皓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522MADACW4N6J

3、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公司住所:安徽省马鞍山市含山县清溪镇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1

5、法定代表人:郑勇

6、注册资本:2000.00万元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24年1月19日

8、营业期限:2024年1月19日至无固定期限

9、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储能技术服务;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池零配件生产;合成材料销售;

电池零配件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10、主要股东:同兴皓升(宜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出资比例100%。

11、经查询,马鞍山皓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2、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元主要财务指标2025年9月30日(未经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25297144.9425862780.64

负债总额6561976.256461976.25

净资产18735168.6919400804.39

主要财务指标2025年1—9月(未经审计)2024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665635.70-599195.61

净利润-665635.70-599195.61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25年8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对马鞍山皓升股东全部权益进行评估,出具中水致远评报字[2025]第020870号报告,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为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

本次评估对象为马鞍山皓升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范围为马鞍山皓升于评估基准日经审计的全部资产及负债,截至评估基准日,净资产价值为人民币

19493100.00元。经各方友好协商,同兴皓升所持有的马鞍山皓升100%股权的转

让价格为人民币19493100.00元。本次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同兴皓升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交易各方

受让方:同兴科技

转让方:同兴皓升

标的公司:马鞍山皓升100%股权

2、交易方案

截至2025年12月1日,公司对同兴皓升的往来应收款共计人民币

28341440.84元。本次《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马鞍山皓升的股权转让价款为

19493100.00元。

经公司与同兴皓升协商一致同意,本次股权转让价款19493100.00元将用于抵偿同兴皓升应付公司的往来款。抵消完成后,公司对同兴皓升的应收往来余额为人民币8848340.84元。

本次交易完成后,马鞍山皓升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由公司持有其100%股权;本次交易不涉及上市公司发行股份,亦不涉及募集配套资金。

3、交易价格

截至2025年12月1日,经双方协商及专业机构评估,以马鞍山皓升在2025年8月31日评估基准日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作为参考依据,确定标的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9493100.00元。

4、股权交割

本协议签署生效之日,即视为同兴科技就该部分款项已履行完毕支付义务,同兴皓升予以书面确认。马鞍山皓升对应的权利和义务自交割日起转移至同兴科技。

5、过渡期安排

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交割日止的期间为过渡期。在此期间,马鞍山皓升应在其正常经营过程中以符合惯常方式运营。未经受让方事先书面同意,马鞍山皓升及转让方不得进行利润分配、创设重大债务或对外提供担保,亦不得进行任何可能导致马鞍山皓升股权或主要资产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交易或行为。

马鞍山皓升在此期间产生的收益由同兴科技享有,此期间产生的亏损由同兴皓升承担。

6、交割后安排

马鞍山皓升股权转让完成后,同兴皓升不再就标的股权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和承担相关义务,同兴科技就标的股权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和承担相关义务。

7、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且双方履行完毕其内部必要的审批程序之日起生效。

六、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股权收购是公司发展规划中的重要战略布局,有助于统筹安徽含山

180亩土地的整体规划与开发建设,夯实产业布局基础,从而为公司实现长期稳

健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2、马鞍山皓升系公司的孙公司,本次收购股权不涉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亦不会导致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收购股权不涉及公司股本及股东变化,收购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

和股权结构,以及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不变。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公司于2025年年初至披露日与上述关联方(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0万元。

八、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2025年12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马鞍山皓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本次关于收购马鞍山皓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事

项综合考虑了公司自身情况和孙公司发展需要,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价格公允合理,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九、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马鞍山皓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水致远评报字[2025]第020870号;

4、《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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