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2025年度,本人作为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以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及要求,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仔细审议各项议案,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并按规定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客观、公正的意见,注重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唐先胜,男,1974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1991年10月至2004年11月,历任安徽巢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东关水泥厂财务部会计、科长;2004年12月至2007年7月任安徽华安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2007年8月至2016年5月,历任安徽力源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审计总监、财务总监;2016年5月至2017年1月,任安徽芯瑞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7年1月至今,任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2023年6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了3次股东会、10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应出席股东会3次,应出席董事会10次。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勤勉履行职责,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目前应出席亲自出席委托出席缺席是否连续两次未亲出席股东姓名任职状态董事会次数次数次数次数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会次数唐先胜在职101000否3
本人在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会议情况和资料,认真审阅会议的各项议案,详细了解公司整体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
在会议上,本人积极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交流讨论,及时了解公司发展规划和日常经营情况,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力求对全体股东负责。
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
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5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3次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会议,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就公司定期报告、内审部门工作、拟聘任公司财务总监任职资格审查、员工持股计划、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议案进行了审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召开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收购马鞍山皓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
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
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定期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同时,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不断学习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并认真学习证监会、深交所下发的相关文件,以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五)现场考察情况
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5个工作日,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形式,同时通过电话、信息、邮件等通讯方式,调查、获取作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及资料,深入了解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重点关注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六)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对于独立董事的工作开展给予了积极的配合和支持,
不存在妨碍独立性的情形发生。同时公司高度重视并合理采纳了本人就有关事项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对要求进一步说明的信息及时进行了补充或解释。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审议通过了1项关联交易事项,审议通
过《关于收购马鞍山皓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本次关于收购马鞍山皓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综
合考虑了公司自身情况和孙公司发展需要,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价格公允合理,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三)聘任、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上述事项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
错更正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五)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提名何洪先生、沈博磊先生为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一致。
公司于2025年11月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的议案》及《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张俊先生担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唐亚萍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一致。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
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公司于2025年7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同兴科技A股普通股股票,合计不超过128.50万股,约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3072.32万股的0.98%。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
2025年9月1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下发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已于2025年9月17日非交易过户至“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过户股份数量为128.5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98%,该部分股票均来源于上述回购股份。四、保护社会公众及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2025年度,本人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
各个事项,事前对所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充分的审核,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2、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2025年度,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了所有应披露的事项,信息披露工作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3、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参加新法律法规的培训,及时
掌握相关政策,尤其是加强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强化法律风险意识,以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五、其他工作情况及总体评价
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未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未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
事务所;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未对董事会相关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依法行使表决权,提出合理意见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了广大股东和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同时,对公司董事会、经营层和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2026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态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
关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唐先胜
2026年4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