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28证券简称:振邦智能公告编号:2024-018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定期)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
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的《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4]0011008898号)确认,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净利润208003811.78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208003811.78元,公司年末未分配利润646626764.97元;2023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02295420.31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母公司按净利润5%的比例提取任意盈余公积10114771.02元,加年初母公司未分配利润
477568837.63元,减去已分配的上年利润33249661.2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
公司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636499825.72元。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2023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说明
1、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存在利
润分配方案、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未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或者虽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但未实施的,应当在方案实施后发行。若公司实施2023年度利润分配,则在完成利润分配前,公司不能进行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鉴于目前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正在推进中,从股东利益和公司发展等综合因素考虑,公司2023年度暂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待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完成后,公司将按照相关的规定,拟计划在2024年半年度进行利润分配。
2、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各项便利。
股东大会审议前,公司将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者热线、邮箱、互动平台等)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股东对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意见和建议。
1股东大会召开时将提供网络投票和现场投票,并对中小股东投票结果进行单独统计,充分
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3、公司高度重视股东回报,致力于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自公司2020年上市以来,一直以稳定持续的现金分红回馈投资者,2020-2022年度每年均按10派3元(含税)的方案实施了现金分红,累计分红金额为9492.74万元。
未来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回报股东,在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股东回报的角度出发,与股东共享公司发展成果。
三、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待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 A股股票完成后,尽快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与《公司章程》规定进行利润分配相关事宜。
董事会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是在充分考虑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积极推进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改善公司股本结构,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长远发展。因此,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二)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三)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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