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28 证券简称:振邦智能 公告编号:2026-042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 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议案。
● 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分红、转增方案。
●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9 月 10 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9月 10 日的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9 月 10 日的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长圳社区长悦路 2号振为科技园 1栋 11
层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陈玮钰女士
7.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0 人,代表股份 10580497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414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人,代表股份 10555065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238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5 人,代表股份 2543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6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6 人,代表股份 2544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6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人,代表股份 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5 人,代表股份 2543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65%。
(3)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 表
提案 提案名 决
表决分类 股数 股数 股数 股数 比
编码 称 比例 比例 比例 结
(股) (股) (股) (股) 例果《关于 总表决情 10575 99.95 0.042 0.003
2026 年 45260 3800 0 0%况 5917 36% 8% 6%
半年度通
1.00 利润分 其中,中 过
配方案 20536 80.71 17.78 1.493小股东的 45260 3800 0 0%
0 69% 95% 6%
的议 表决情况案》《关于总表决情 10575 99.95 0.042 0.003
为全资 45260 3800 0 0%
况 5917 36% 8% 6%子公司通
2.00 及孙公其中,中 过司提供 20536 80.71 17.78 1.493
小股东的 45260 3800 0 0%
担保的 0 69% 95% 6%表决情况议案》《关于 总表决情 10575 99.95 0.042 0.005
45260 5800 0 0%
变更注 况 3917 17% 8% 5%册资
本、注
册地址 通
3.00 其中,中
并修订 20336 79.93 17.78 2.279 过
小股东的 45260 5800 0 0%
<公司 0 08% 95% 7%表决情况
章程>的议案》
议案 3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赵仁英律师、常宝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东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9 月 11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