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核查
意见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经核查,鉴于《激励计划》中的16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及154名激励对象未到达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前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590850股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回购注销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事项已
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前述170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590850股限制性股票。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3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