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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大正元: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27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3029证券简称:吉大正元公告编号:2024-037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

25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司定于2024年5月20日召开2023年

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度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星期一)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

3、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4、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上

午9:15—下午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同一

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现场表决:包括股东本人出席或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

-1-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上述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6、会议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14日(星期二)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

参加会议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长春市高新区博才路399号栖乐荟A座15层公司总部会议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备注提案编码提案名称该列打钩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总议案:除累积投票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0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00202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4.00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00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6.00关于回购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剩余股份的议案√

7.00关于调整公司总股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8.00关于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8.01《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8.02《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8.03《会计师事务所选聘专项制度》√

-2-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做述职报告,第八届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由现任独立董事代为述职。

提案6由于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需对该议案回避表决,且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上述提案6、提案7需以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方式审议,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以上提案的表决结果将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

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三)、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办理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传真或信件请于2024年5月16日(星期四)17:00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封上请注明“股东会议”字样)。电子邮件请于2024年5月16日(星期四)17:00 前发送至 ir@jit.com.cn。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二)登记地点地址(北京):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中航科技大厦4层邮编:100028

电话:010—62618866传真:010—82610068

(三)登记时间

-3-2024年5月16日(星期四)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四)注意事项

本次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会期半天,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交通费用,并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详见附件一,参会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二,授权

委托书详见附件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

(二)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将临时提案于会议召开十天前书面提交至公司董事会。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七、附件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附件二:《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4-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3029投票简称:正元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意见表决

1)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计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3)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4、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上午9:15—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

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5-附件二: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身份证号码(或企业营业股东姓名(或名称)执照号码)股东账号持股数代理人姓名代理人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电子信箱联系地址邮政编码

是否本人参加(法人股东是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6-附件三: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授权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权,并代

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备注提案编码提案名称该列打钩的栏同意反对弃权目可以投票

100总议案:除累积投票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0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00202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4.00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00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关于回购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剩余股份的议案6.00√

7.00关于调整公司总股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8.00关于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8.01《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8.02《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8.03《会计师事务所选聘专项制度》√

委托人姓名及签章(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码:

受托人(代理人)签名:

受托人(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附注:

1、请将表决意见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所对应的空格内打“√”,多打或不打视为弃权。

2、委托期限: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3、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4、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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