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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大正元: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4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3029证券简称:吉大正元公告编号:2026-021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4月23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4月2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4月2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石景山区和平西路 53号院中海时代广场 B座

16层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于逢良先生

5.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股权登记日:2026年4月16日(星期四)

7.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1-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126人,代表股份

30009386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28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

股东及授权代表共1人,代表股份21055886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1761%;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25人,代表股份8953500股,占公司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52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5人,代表股份895350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52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共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125人,代表股份895350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524%。

注: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193620227股,2025年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股份数量为5219800股,该部分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在计算股东会有表决权总股份时已根据相关规定扣减,因此,公司发行在外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88400427股。

3.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代理人以现场记名和网络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00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8759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55%;

反对12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22%;弃权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82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101%;反对12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816%;弃权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3%。

-2-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独立董事常琦先生、阮金阳先生、谢永涛先生分别在股东会上向股东进行了述职。

2.00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8759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55%;

反对12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22%;弃权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82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101%;反对12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816%;弃权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3%。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3.00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7187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316%;

反对28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10%;弃权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66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543%;反对28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541%;弃权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6%。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4.00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3-同意297185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310%;

反对28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50%;弃权1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66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521%;反对28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340%;弃权1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39%。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5.0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绩效考核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65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158%;反对28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641%;弃权1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65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158%;反对28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641%;弃权1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关联股东于逢良先生回避表决。总经理于逢良先生代表公司管理层在本次股东会上,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向股东进行了说明。

6.00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7163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236%;

-4-反对28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40%;弃权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66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275%;反对28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641%;弃权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3%。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7.00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7156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213%;

反对28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70%;弃权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65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197%;反对28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742%;弃权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61%。

表决结果:该议案以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8.0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7162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233%;

反对28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34%;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3%。

-5-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66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264%;反对28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619%;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7%。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9.00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子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9.01选举于逢良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

同意股份数:28901456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同意股份数:7845570股。

于逢良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9.02选举刘卫国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

同意股份数:2889985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同意股份数:7843964股。

刘卫国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9.03选举李武璐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

同意股份数:28899818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6-同意股份数7843932股。

李武璐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9.04选举王旭东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

同意股份数:28899517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同意股份数:7843631股。

王旭东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9.05选举宋晓勇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

同意股份数:28904041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同意股份数:7848155股。

宋晓勇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10.00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召开本次股东会前,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子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10.01选举王成志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

同意股份数:28900662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同意股份数:7844776股。

王成志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会审-7-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10.02选举谢永涛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

同意股份数:28899843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同意股份数:7843957股。

谢永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10.03选举孟为女士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

同意股份数:28902235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同意股份数:7846349股。

孟为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陈志坚、张凡

(三)结论性意见: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8-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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