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29证券简称:吉大正元公告编号:2026-010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利润分配事项相关制度的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经审议,全体委员认为:该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要求。从公司经营成果来看,方案所依据的财务数据真实可靠,既考虑了公司的经营现状,又兼顾了公司为实现未来战略目标所需的资金储备,有利于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一致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1-二、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4401033.12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4826875.4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年度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96910173.83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77966109.04元。
根据《公司章程》《利润分配管理制度》《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相关制度规定,公司“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且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为公司实施现金分红的必备条件之一。鉴于公司2025年度业绩亏损,且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负数,不满足利润分配条件,公司拟定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现金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项目2025年度2024年度2023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000
回购注销总额(元)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114401033.12-138517791.75-157165050.49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96910173.83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177966109.04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是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136694625.12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0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否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具体原因
公司2023年、2024年、2025年均未进行分红,主要原因为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为负值,不满足分红条件。因此公司不触-2-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的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三)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公司章程》以及《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规定,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具有合理性。
四、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进行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一)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二)第九届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三)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四)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