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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名股份: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9-18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3030证券简称:祖名股份公告编号:2025-044

祖名豆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祖名豆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3、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17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

9月1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17日9:15-15:00。

4、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陵路77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5、召开方式: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蔡水埼先生7、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和表决方式合法有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69747000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1670%。

(注: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602200股,剔除后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24177800股。)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69510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9763%;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

股东为4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36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0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37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9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

小股东4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369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97%。

(三)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1、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

本次股东大会;

2、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通过现场方式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提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971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502%;反对259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1%;

弃权88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20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3586%;反对2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283%;弃权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131%。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及制定部分公司内部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需逐项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01《股东会议事规则》表决情况:同意6971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502%;反对259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1%;

弃权88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20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3586%;反对2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283%;弃权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131%。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2.02《董事会议事规则》表决情况:同意6971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502%;反对259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1%;

弃权88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20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3586%;反对2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283%;弃权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131%。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2.03《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表决情况:同意6971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495%%;反对269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6%;

弃权83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9%。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20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1477%;反对2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502%;弃权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021%。

表决结果:该子议案获得通过。

2.04《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表决情况:同意6971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484%;反对275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4%;

弃权85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20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8101%;反对2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034%;弃权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865%。

表决结果:该子议案获得通过。

2.05《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表决情况:同意6971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480%;反对275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4%;

弃权88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20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6835%;反对2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034%;弃权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131%。

表决结果:该子议案获得通过。

2.06《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表决情况:同意6971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500%;反对259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1%;

弃权90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20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2743%%;反对2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283%;弃权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975%。

表决结果:该子议案获得通过。

2.07《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表决情况:同意6971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484%;反对275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4%;

弃权85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20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8101%;反对2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034%;弃权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865%。

表决结果:该子议案获得通过。

2.08《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表决情况:同意6971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484%;反对275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4%;

弃权85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20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8101%;反对2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034%;弃权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865%。

表决结果:该子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悦岩、胡天任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关于祖名豆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股东大

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祖名豆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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