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31证券简称:中瓷电子公告编号:2025-048
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5日(星期四)14:30-16: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15日(星期四)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5月15日(星期四)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5月15日(星期四)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经济开发区昌盛大街21号。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卜爱民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二)会议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7人,代表股份3528854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2359%。其中:
1.现场会议的出席情况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2625940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2180%。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4人,代表股份902913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0179%。
3.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5人,代表股份790927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35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171758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079%。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3人,代表股份619169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272%。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528782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0%;反对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弃权34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90855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0%;反对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7%;弃权34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528782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0%;反对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0%;弃权34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90855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0%;反对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7%;弃权34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528782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0%;反对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0%;弃权34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90855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0%;反对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7%;弃权34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528757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3%;反对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0%;弃权59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90830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8%;反对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7%;弃权59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5%。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528757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3%;反对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0%;弃权59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90830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8%;反对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7%;弃权59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5%。
(六)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70221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68%;反对1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3%;弃权59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70221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68%;反对1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3%;弃权59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9%。
关联股东河北半导体研究所(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三研究所)、中
电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合肥中电科国元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本议案予以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516876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06%;反对11917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77%;弃权60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78948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856%;反对11917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68%;弃权60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6%。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69354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74%;反对1030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37%;弃权59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69354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74%;反对1030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37%;弃权59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9%。
关联股东河北半导体研究所(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三研究所)、中
电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合肥中电科国元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本议案予以回避表决。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528717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1%;反对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9%;弃权69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90790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8%;反对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5%;弃权69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8%。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528538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1%;反对2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1%;弃权30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90611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01%;反对2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0%;弃权30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8%。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528538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1%;反对2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1%;弃权30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90611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01%;反对2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0%;弃权30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8%。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528746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0%;反对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1%;弃权34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90819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4%;反对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2%;弃权34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528745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9%;反对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1%;弃权34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90818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3%;反对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4%;弃权34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
(十四)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总表决情况:同意3528737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7%;反对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1%;弃权43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90810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3%;反对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2%;弃权43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5%。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528746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0%;反对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1%;弃权34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90819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4%;反对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2%;弃权34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528746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0%;反对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1%;弃权34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90819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4%;反对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2%;弃权34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528782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0%;反对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0%;弃权34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90855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0%;反对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7%;弃权34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授信项下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528698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6%;反对1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弃权34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90771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4%;反对1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3%;弃权34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528705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8%;反对11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2%;弃权35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90778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2%;反对11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3%;弃权35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黄国宝、边雪松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具的《关于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