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大华核字[2025]0011000555号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24年度)目录页次
一、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1-2
二、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1-4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2层[100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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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dahua-cpa.com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大华核字[2025]0011000555号
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瓷电子)《第一次募集资金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第一次募集资金专项报告”)。
一、董事会的责任中瓷电子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
制第一次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中瓷电子第一次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
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中瓷电子第一次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第1页大华核字[2025]0011000555号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中瓷电子第一次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中瓷电子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中瓷电子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中瓷电子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郝丽江
中国·北京中国注册会计师:
张梦兰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第2页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371号文《关于核准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24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2666.6667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15.27元,共募集资金407200005.09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34172327.36元,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73027677.73元。
截止2020年12月28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0]000826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2024年12月31日,该项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项目金额
募集资金总额407200005.09
减:承销保荐费用23288679.57
募集资金到账383911325.52
减:支付的发行费用10883647.79
减:置换前期投入8435145.42
减:补充流动资金4701684.84
减:购买保本型银行结构性存款2015000000.00
减:购买7天通知存款50000000.00
减:对募集资金项目的投入370350438.21
加:赎回7天通知存款50000000.00
加:保本型银行结构性存款到期赎回2015000000.00
加: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6372205.04
加:保本型银行结构性存款到期投资收益10196733.15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6109347.45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专项报告第1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