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二〇二五年度
关于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6]第ZA10242号
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征和工业”)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董事会的责任
征和工业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一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一一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 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征和工业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征和工业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一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征和工业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五、报告使用限制
本报告仅供征和工业为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二〇二六年三月九日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 -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510号《关于核准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45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23.2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7,607.6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6,407.60万元后,共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1,200.00万元。上述资金于2021年1月6日全部到位,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计师报字[2021]第ZA1005号《验资报告》。本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相关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司于2021年1月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披露的《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的结余和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总额 476,076,000.00
减:支付发行有关的费用 64,076,000.00
以前年度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金额 388,021,383.69
本期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金额 8,981,790.21
募投项目结项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1,599,368.66
加:募集资金利息及理财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6,602,542.56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公司制定了《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使用情况的监管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2025 年度,本公司严格按照《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情形。
本公司与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及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已于2021年1月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各方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与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2025 年度,本公司严格按照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 募集资金专户储存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主体名称 开户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存放方式 2025年12月31日余额
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度支行 37150199790609888887 活期
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度支行 37150199790609888886 活期
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度广州路支行 38163301040088887 活期
注:本公司上述募集资金账户已于2025年6月30日销户。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本公司2025年未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的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公司2025年未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四) 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2025年未发生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 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本公司2025年未发生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六)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4月26日,本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经2024年5月20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意将“工业自动化传动部件生产线建设项目”“发动机链生产线建设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2,159.93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鉴于本公司存放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度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度市支行的募集资金已按照相关规定使用完毕,该募集资金专户后续不再使用。本公司于2025年6月30日办理完成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并及时通知了本公司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此外,本公司已将原存放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度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度市支行的募集资金本息余额68.66元,全部转存至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度市支行基本户。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 2025 年7月1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
(七) 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八)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按照相关规定使用完毕,不存在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九)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2025年度未发生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 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5年未发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 公告格式》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存放、使用及管理,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披露的情形。
六、 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于2026年3月9日经董事会批准报出。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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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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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供出报告使用,其他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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