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许树新)
本人作为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在2025年的工作中,勤勉尽责,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述职如下: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人员情况
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独立董事人数不低于董事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其人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许树新,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吉林大学机械与航空航天工程学院教授,工学博士。1990年7月至1994年5月,担任吉林工业大学链传动研究所质量研究室助理研究员;1994年6月至1998年5月,担任吉林工业大学国家链条质检中心检验室主任;1998年6月至2014年11月,担任吉林工业大学(吉林大学)国家链条质检中心副主任;2014年12月至2024年12月,担任吉林大学国家链条质检中心主任;2018年12月至2025年5月,担任吉林大学链传动研究所所长。2022年11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三)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2025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
如下:
应出席现场出席以通讯方式委托出席董事会是否连续两次未独立董出席股东董事会董事会次参加董事会董事会次缺席次亲自出席董事会事姓名大会次数次数数次数数数会议许树新72500否3
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能按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列席股东大会,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股东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本人认为公司在
2025年度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
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本人对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投出同意票,没有提出异议,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度,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总共召集并主持提名委员会2次,
参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参与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3次。上述会议本人全部亲自出席,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根据有关制度及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提名委员会对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出具意见;认真考察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情
况及工作表现,并为公司提出可行性建议。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成员,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履行职责,指导公司董事会完善公司薪酬体系,进一步提高董事会在薪酬考核方面的科学性。
本人认为:公司2025年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
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促进加
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
有效的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及对经营管理的现场调查情况
2025年度,本人在任职期内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参加股
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报告期内,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天。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等的机会及其他工作时间,通过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会谈、微信、视频、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全面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规范运作情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积极运用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执行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在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向本人详细讲解了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提交了详细的会议文件,使本人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度,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年度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报告期内,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的规范运作。(二)利润分配
2025年度,本人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和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在保持自身持续稳健发展的同时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度,为保持公司审计业务的独立性和稳定性,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认为,立信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以及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聘任理由合理,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2025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及发放,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和基本原则,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2025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公司分别于2025年8月21日、2025年9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5年9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部分事项进行了调整或修订。公司拟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2452.50万股(含本数)A股股票,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不超过81800万元(含本数)。通过对公司的实际情况与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逐项核查和谨慎论证,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共同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六)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在2025年度任职期内,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1、本人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本人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3、本人未有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
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同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之间保持良好的沟通协作。2026年,本人将一如既往地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的判断原则,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增强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许树新
2026年3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