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35证券简称:南网能源公告编号:2026-010
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结合公司当前的财务
状况、生产经营情况和所处的发展阶段,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制定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及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于2026年3月24日审议通过《关于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下简称“本议案”)。
公司三届三次董事会会议于2026年3月26日召开,全票通过了本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4648.94万元,其中,2025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15241.29万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88354.30万元,母公司年末未分配利润为135658.06万元。根据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公司本次可供分配利润为135658.06万元。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为3787878787股。
公司拟定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拟以378787878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0.21元(含税),现金分红金额7954.55万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另外,2025年11月18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378787878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0.07元(含税),现金分红金额2651.52万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已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8 日将本次 A 股
股东现金红利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025年公司合计拟实施现金分红10606.06万元,占2025年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0.61%。
若公司股本总额在分配预案披露后至分配方案实施期间因新增股份上市、股
权激励授予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而发生变化的,按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调整计算分配比例。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现金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现金分红方案指标
项目本年度上年度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106060606.0422727272.7234469696.96
回购注销总额(元)00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346489429.84-58125846.77310738435.85润(元)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
1883542958.06
配利润(元)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
1356580627.58
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是□否完整会计年度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
163257575.72
分红总额(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
0
注销总额(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
199700672.97润(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
163257575.72
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是否
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2、其他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以下触发风险警示的情形:“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的公司,其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且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5000万元”。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为1.63亿元,因此不触及上述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前提下,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
根据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度)股东回报规划》,除《公司章程》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公司分红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现金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需求,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情况下,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30%。
公司2024年度及2025年度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务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分别为人民币人民币0.03
亿元、0.39亿元,其分别占总资产的比例为0.01%、0.17%,均低于50%。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四、备查文件
1、《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三届三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4、《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特此公告。
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