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关于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6]第ZF10543号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坦股份”)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董事会的责任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
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鉴证报告第1页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五、报告使用限制本报告仅供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为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中国注册会计师:陈小金(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鲍杨军
中国·上海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三日鉴证报告第2页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
1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7号文《关于核准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4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5.7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8880000.00元。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030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21年 1月 25 日,承销机构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到申购款人民币308880000.00元(含包销部分),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
56107493.5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52772506.50元。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金额明细如下:
项目金额(人民币元)
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5964305.04
加:赎回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80000000.00
加:存款利息收入减支付银行手续费127847.94
加: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赎回产生的收益200547.94
加:款项退回3284965.19
减:募投项目本期使用286198.00
减: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40000000.00
减:募投项目结项永久补充流动资金49291468.11
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0.00
(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66号)核准,公司于2023年10月25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2955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295500000.00元,
扣除发行费用5535288.75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89964711.25元。以上募集专项报告第1页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资金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于 2023 年 10月 31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23]第 ZF11281号验资报告。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对该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银行及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金额明细如下:
项目金额(人民币元)
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57157031.60
加:赎回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218000000.00
加:存款利息收入减支付银行手续费92090.16
加: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赎回产生的收益1164073.63
减:募投项目本年度使用34023758.41
减: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100000000.00
减:募投项目结项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25321654.15
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17067782.83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
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支行、浙江新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高新园科技支行于2021年2月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公司因申请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另行聘请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民生承销保荐”或“保荐机构”)担任保荐机构。根据相关规定,国联民生承销保荐应当承接原保荐机构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尚未完成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持续督导工作。为规范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剩余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开户银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公司签署的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履行情况均属正常。
专项报告第2页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公司和保荐机构已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新昌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新昌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签署的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履行情况均属正常。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账户名称金融机构名称账号期末余额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支行3857790612970.00
合计0.00
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支行账户已于2025年7月2日注销,其对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账户名称金融机构名称账号期末余额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新昌支行81108010119027957590.00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新昌支行337102061012010009379517067782.83
合计17067782.83
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新昌支行账户已于2025年6月27日注销,其对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专项报告第3页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公司于2025年4月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充确认并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6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及
50000.00万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前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有效,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本年度新增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4000.00万元,赎回本金人民币8000.00万元,共取得收益人民币20.05万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余额为人民币0.00元。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公司于2025年4月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充确认并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6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及
50000.00万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前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有效,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本年度新增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10000.00万元,赎回本金人民币21800.00万元,共取得收益人民币
116.41万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余额为人民币0.00元。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详见本报告“四、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第4页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将继续用于原承诺投资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公司于2025年11月1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建设内容、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杭州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长至2026年5月。
四、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公司“智能纺机装备制造基地建设项目”原计划投资39810.00万元(其中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19477.25万元、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16000.00万元,合计拟使用募集资金35477.25万元),并计划于2025年6月建成。
“智能纺机装备制造基地项目”建成全面达产后,公司将新增 K-90全自动转杯纺纱机年产量 100台、C-50 托盘式自动络筒机年产量 80 台、TT-868 特种高速剑杆织机年产量120台及智能控制系统年产量3000套。截至2025年6月1日,“智能纺机装备制造基地建设项目”累计投资金额为22314.56万元,其中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为19461.46万元,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公司于2025年6月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5年6月25日召开“泰坦转债”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和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投资规模、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智能纺机装备制造基地建设项目”的投资总额进行调整(由35477.25万元调整为19461.46万元)并结项,同时将节余募集资金17395.50万元(为截至2025年6月1日余额,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业务发展。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6月 10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投资规模、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已按上述决议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支行的首发募集资金专户节余募集资金4929.15万元(包含本金及该账户至销户时止的利息)、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新昌支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专户节余募集资金12532.17万元(包含本金及该账户至销户时止的利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专项报告第5页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补充确认并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2025 年 4 月 18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11)。
六、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本专项报告于2026年4月23日经董事会批准报出。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三日
专项报告第6页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人民币万元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总额60438.003431.00总额
报告期内改变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17461.32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累计改变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17461.3236627.52总额
累计改变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32.17%是否已改变调整后截至期末投资进度项目达到是否达项目可行性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本年度投入截至期末累计本年度实现的
项目(含部分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投资总额(%)预定可使用到预计是否发生
金投向金额投入金额(2)效益
改变)(1)(3)=(2)/(1)状态日期效益重大变化承诺投资项目
其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1.智能纺机装备制造基
是19477.2515601.5428.6215601.54100.00%2025年6月937.37否否地建设项目
2.营销网络信息化平台
否800.00800.000.00810.85101.36%2023年1月不适用不适用否项目
3.补充流动资金否5000.005000.000.005000.00100.00%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否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25277.2521401.5428.6221412.39
其中: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1.智能纺机装备制造基
是16000.003859.923262.083859.92100.00%2025年6月937.37否否地建设项目
2.杭州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否5550.005550.00140.303898.6670.25%2026年5月不适用不适用否
3.补充流动资金否7446.477446.470.007456.55100.14%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否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28996.4716856.393402.3815215.13
承诺投资项目合计54273.7238257.933431.0036627.52
1、智能纺机装备制造基地建设项目于2025年6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该项目本年度尚未处于产能爬坡及释放前期,同时受市场环境影响,下半年未达到预计效益。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2、杭州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建设期为24个月,项目原计划达到可使用状态时间为2025年11月,在实际建设过程中受到外部环境等因素的影响,导致建设进度有所放缓。同时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在研发中心建设过程中,公司结合自身新产品研发进度和研发资源实际需求,对该项目涉及的项目建设、固定资产等方面的资金投入采取了较为稳健的策略,一定程度上影响体项目)了项目的整体实施进度。2025年11月1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建设内容、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杭州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长至2026年5月。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无。
化的情况说明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无。
使用进展情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无。
地点变更情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无。
方式调整情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无。
投入及置换情况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无。
充流动资金情况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公司于2025年4月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充确认并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金管理情况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6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及50000.00万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前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
详见本报告“四、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结余的金额及原因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将继续用于原承诺投资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途及去向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
详见本报告“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附表2:
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单位:人民币万元改变后项目拟投入截至期末实际
对应的原承诺本年度实际截至期末投资进度(%)项目达到预定本年度实现的是否达到改变后的项目可行性改变后的项目募集资金总额累计投入金额
项目投入金额(3)=(2)/(1)可使用状态日期效益预计效益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1)(2)永久补充流动智能纺机装备制造
17461.3217461.3217461.32已完成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资金基地建设项目
改变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项目)详见本报告“四、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不适用。
改变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