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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和管桩: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2-29 查看全文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广

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和管桩”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的保荐人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三和管桩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委托理财情况概述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利用效率,在保证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用于委托理财,具体情况如下: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委托理财额度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投资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含),上述额度自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投资金额(含相关投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金额)不超过投资额度。

(三)投资品种

本次委托理财仅限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强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无本金损失条款的结构性存款和货币型基金。

1(四)投资期限及授权事项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并授权董事长在该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五)资金来源本次公司进行委托理财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二、委托理财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委托理财事宜受宏观经济形势、财政及货币政策、汇率及资金面等变化的影响较大,投资收益具有不确定性,不排除会受到各类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

1、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及内控制度,公司制定的《对外投资管理办法》和《委托理财管理制度》对委托理财管理原则、审批权限、决策程

序、报告制度、日常监控与核查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2、公司投融资部为公司委托理财业务的职能管理部门,负责委托理财产品

业务的经办和日常管理;公司财务部负责委托理财产品的财务核算;公司内审部

门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公司委托理财的进展情况、盈亏情况、风险控制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公司董事会指派公司财务总监跟踪委托理财的进

展情况及投资安全状况;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3、公司将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委托理财事项并按照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运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确保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

需资金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2、通过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委托理财,能减少资金闲置,且能

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3、公司将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及列报。在年度报告中的会计核算方式以公司审计机构意见为准。

四、履行的审批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2024年2月28日,公司董事会召开第三届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增加公司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投资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含),并授权董事长在该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上述额度自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投资金额(含相关投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金额)不超过投资额度。本交易事项在公司董事会批准权限内,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此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监事会意见2024年2月28日,公司监事会召开第三届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运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能减少资金闲置,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已经公

3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无异议。

4(本页无正文,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丁和伟付月芳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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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内容仅供您参考和学习使用,任何投资建议均不作为您的投资依据;您需自主做出决策,自行承担风险和损失。九方智投提醒您,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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