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蒋元海)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2025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着恪尽职守、认真负责的态度,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蒋元海,男,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毕业于武汉工业大学,建筑材料研究生学历。历任国家建材局苏州混凝土水泥制品研究院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教授级工程师,2004年至今就职于嘉兴大学(原嘉兴学院),现任学院教师、教授级工程师。2024年4月至2025年2月,任宁波中淳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12月至今,任鸿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7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了8次董事会、4次股东会,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是否连续本报告期现场出席以通讯方委托出席缺席董事两次未亲出席股东应参加董董事会次式参加董董事会次会次数自参加董会次数事会次数数事会次数数事会会议
80800否4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获取相关资料,详细了解公司整体
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本人认为,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合法合规,重大经营事项履行了相关的决策程序,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各项议案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与 ESG委员会(更名前为“战略与投资委员会”)。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了6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3次提名委员会会议、2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本人
作为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主持召开了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修订《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事项进行了审议。本人作为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委员,参加了6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的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等事项进行了审议。本人作为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委员,参加了3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对选举副董事长、修订《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聘任董事会秘书等事项进行了审议。本人作为第四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的委员,参加了2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对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更名为战略与 ESG委员会并修订议事规则等事项进行了审议。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了审核与监督作用。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025年度,本人参加了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同意了《关于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1、2025年度,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
2、2025年度,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
3、2025年度,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4、2025年度,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保持常态化沟通,通过定期及不定期交流,
了解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同时,本人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保持积极沟通,在公司年报审计期间,积极参与审计沟通会议,认真听取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审计范围、审计时间安排、重点审计事项等内容的详细汇报,及时了解审计工作进展,并督促其客观、公正地执行审计程序,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及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积极关注公司互动
易平台和公司舆情信息,了解中小股东的诉求和建议,发挥独立董事在监督和中小投资者保护方面的重要作用。
2、本人充分发挥工作中的独立性,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积极参与董事会会议各项议案的讨论和审议,对所提供的议案材料进行认真、细致的审核,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保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3、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确保投资者公平、及时地获取相关信息。
4、本人不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学习,积极参加监管机构及公司组织
的相关培训,不断提高对公司规范运作和维护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的认识和理解,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了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六)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
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超过15个工作日。本人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走访了中山、泰州、浙江、长沙等多个生产基地,深入一线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情况。此外,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股东会等会议的时机,积极与公司管理层、控股股东及其他相关方进行沟通,深入了解公司战略规划、重大投资、财务运作及合规管理等情况,同时也通过电话、邮件、视频、微信会议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并积极运用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
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使本人能更加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指导和监督的作用,切实有效地维护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025年度,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司于2025年12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并于2025年12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发表了同意意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1、定期报告
2025年度,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年年度报告》经公司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2、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公司于2025年7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四)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余俊乐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并不再担任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任何职务。公司于2025年12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并于2025年12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秘书辞职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曾君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本人发表了同意意见。本人认为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和聘任的程序合法合规,且经审查候选人个人履历,未发现其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忠
实与勤勉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在董事会审议各项议案的过程中,秉承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为提高董事会科学决策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做出了应有的努力。
2026年度,本人仍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的建议,并加强与公司董事和管理层的沟通,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蒋元海
2026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