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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和管桩: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5-12-24 查看全文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广

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和管桩”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的保荐人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进行了审慎的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2023年5月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14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本次向特定对象实际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股票 95238095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 10.5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99999997.5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人民币14686954.03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85313043.47元。2023年8月8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 ZC10364号”《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验资报告》。

根据《广东三和管桩股份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

及相关披露材料,公司本次发行后,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序项目名称投资总额拟使用募集资金实际募集资金净

1号投资额额

浙江湖州年产 600 万米 PHC 预

1应力高强度混凝土管桩智能化54854.8649500.0048500.00

生产线建设项目

2 江苏泰兴 PHC 预应力高强度混 46202.92 40000.00 40000.00

凝土管桩生产线建设项目

3补充流动资金10500.0010500.0010031.304347

合计111557.78100000.0098531.304347

2025年1月22日、2025年2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浙江湖州年产 600 万米 PHC预应力高强度混凝土管桩智能化生产线建设项目”。本募投项目终止后,相关募集资金将继续存放于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待公司投资新的项目时再行申请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的程序。目前公司正在遴选新的投资项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1月30日,公司已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30591.394149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有69761.91337万元(含银行利息、现金管理收益),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序实际募集资金净募集资金余额项目名称已使用募集资金号额(含银行利息)

浙江湖州年产 600 万米 PHC 预

1应力高强度混凝土管桩智能化48500.00226.5811549325.721564生产线建设项目(项目已终止正在遴选新的投资项目)

2 江苏泰兴 PHC 预应力高强度混 40000.00 20332.022971 20434.893347

凝土管桩生产线建设项目

3补充流动资金10031.30434710032.7900281.298459

合计98531.30434730591.39414969761.91337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湖州三和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泰州三和管桩有限公司使用

2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

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保荐人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截至2025年12月15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随着公司业务的持续扩展及在建项目的投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也日益增长。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目前募集资金有部分暂时闲置,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前提下,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要求,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2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业务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在上述期限内,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投资建设需要使用该部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公司及子公司将及时归还以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展。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前,公司及子公司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本次运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如果按照现行银行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3.00%,使用期限 12个月计算,预计可为公司节约财务费用约600万元(仅为测算数据,不构成公司承诺)。

五、履行的决策程序公司于2025年12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3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泰

州三和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泰州三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及泰州三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效降低财务费用,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4(本页无正文,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丁和伟付月芳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23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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