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38证券简称:鑫铂股份公告编号:2026-070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最高额担保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被担保对象资产负债率超过70%,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被担保人名称:安徽鑫铂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铂科技”)。
●本次新增担保金额合计人民币500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子公司鑫铂科技提供担保余额为
117496.81万元。公司对所有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375498.16万元。
本次担保事项发生前公司对子公司鑫铂科技提供担保余额为112496.81万元。
公司对所有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370498.16万元。
●无逾期对外担保。
●本次担保属于股东会授权范围内的担保事项。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并于2026年5月18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根据子公司的业务发展和市场开拓情况,公司拟向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59.00亿元人民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7)。
1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子公司鑫铂科技因业务发展需要向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
请开具电子银行承兑汇票10000.00万元,其中存入保证金5000.00万元。公司为鑫铂科技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近日《最高额保证协议》已完成签署。
三、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安徽鑫铂科技有限公司
1、工商登记信息
名称安徽鑫铂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1181MA2UEXK44K注册资本2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唐开健住所天长市安徽滁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经营范围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成立日期2019年12月27日
主营业务铝型材和铝部件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公司直接持股71%,通过苏州鑫铂铝业科技有限公司间接持股东构成
股29%
2、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2025年12月31日,鑫铂科技的总资产为370961.76万元,负债总额为321530.82万元,净资产为49430.94万元,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09182.21万元,利润总额-7718.29万元,净利润-8849.03万元(2025年度数据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截至2026年3月31日,鑫铂科技的总资产为425756.68万元,负债总额为
2378556.87万元,净资产为47197.80万元,2026年第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203783.94万元,利润总额-3799.84万元,净利润-2233.13万元(2026年第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3、鑫铂科技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最高额保证协议》主要内容
1、保证人: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债务人:安徽鑫铂科技有限公司
3、债权人: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4、保证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偿还或支付的所有债权本金、利息(包括但不限于法定利息、约定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及复利)、违约金、损
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律
师费用、送达费用及执行费用等)、手续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加倍利息和
其他应付款项(无论该项支付是在主合同项下债务到期日应付或在其他情况下成
为应付);
债权人为实现本协议项下的担保权益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律师费用、送达费用及执行费用等)。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公司董事会意见
被担保人鑫铂科技为公司子公司。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拓宽其融资渠道,能够保证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属于生产经营需要,风险处于公司有效控制下,不会给公司带来较大风险。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次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对外担保累计余额为375498.16万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
133.23%,以上担保全部是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逾
期对外担保或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金额的情形。
上述担保金额不包含公司为开展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集团资产池业务,公司及子公司互为担保及反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金额。
七、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协议》;
2、电子银行承兑汇票。
特此公告。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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