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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铂股份: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赵婷婷)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7 00:00 查看全文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赵婷婷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自2019年12月起至2025年12月止,担任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任期间,本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任职及议事制度》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秉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行使权利,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独立客观地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未受到大股东或任何利害关系方的影响。本人通过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全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切实保障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本人履行职责及参加会议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赵婷婷女士,1982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2004年7月至2011年1月就职于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任项目经理;2011年2月至2011年11月就职于安徽新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任审计督察总监;2011年12月至今担任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望江

西路营业部财务负责人、2022年7月至今担任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梅山路营业部财务负责人;2019年12月至2025年12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3月至今担任安徽新富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关于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1、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成员均未在公司及其子公司任职;本人

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情况;本人及直系亲属均未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

股东单位或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2、本人没有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因此,本人具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列席股东会情况

2025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会议,5次股东会。本人出席

会议情况如下:

董事会会议出席情况独立董事股东会出席情况姓名应出席现场出席通讯方式出席委托出席赵婷婷90905

每次会议召开前,本人均认真审阅会议相关材料,对将要讨论的重大事项进行充分的了解;在会议召开期间,详细听取公司管理层就有关情况的说明,在了解审议事项的基础上,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的建议。2025年,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与 ESG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各委员会根据董事会制定的各自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行使职权,就专业性事项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及建议,供董事会决策参考。

本人任职期间担任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

2025年度履行了如下职责:

委员会任职情况召开会议召开日期会议内容意见类名称次数型1、《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2、《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3、《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4、《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2025年3月27日5、《关于2024年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同意减值准备的议案》

6、《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7、《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审计委主任委员4员会8、《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

2025年4月25日同意议案》1、《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2025年8月26日同意2、《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1、《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

2025年10月24日议案》同意

2、《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3、《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4、《关于制定<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1、《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025年2月14日同意2、《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薪酬与考核委委员4员会《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2025年3月11日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同意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

2025年3月27日同意年薪酬的议案》

2025年12月11日《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同意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以

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5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召开日期会议届次审议议题意见类型第三届董事会独1、《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

12025年3月27日同意立董事专门会议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第五次会议2、《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议案》3、《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4、《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薪酬的议案》5、《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6、《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7、《关于公司子公司签订<光伏电站屋顶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独

22025年516《关于继续开展商品套期保月日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意值业务的议案》

第六次会议

第三届董事会独《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任

32025年8月4日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意职及议事制度〉的议案》

第七次会议

第三届董事会独《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

42025年8月26日立董事专门会议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同意项报告>的议案》

第八次会议

第三届董事会独520251024《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年月日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意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第九次会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本人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认真听取公司经营层的汇报,积极

配合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开展,听取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2025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的汇报;了解掌握会计师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沟通审计重点关注事项,同时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有效沟通,以确保审计报告全面、真实地反映公司情况。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本人恪尽职守,积极参加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确保与中小股东

沟通交流的渠道畅通。日常工作中,本人通过多种渠道了解中小股东关心和关注的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管理层变动等事项,并将意见和建议通过电话或拜访会议等形式及时反馈给公司管理层,在决策过程中亦注重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公司积极予以采纳。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累计现场工作时间为15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多种

沟通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经营层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公司生产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运用自身专业知识对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议案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公司能够积极配合工作,与本人保持经常性的沟通,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并及时就有关问题认真予以回复,不存在拒绝、阻碍或隐瞒等情况,为本人正常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六)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在2025年任职期间内,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1、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

2、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

3、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5年公司审议了《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子公司签订<光伏电站屋顶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作为独立董事,本人高度关注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就关联交易有关情况向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询问,并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认为2025年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25年公司能够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对外担保和资

金占用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和资金占用情形,公司相关决策及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5年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充分利用募集资金,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2025年度,本人参与审议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认为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5年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本人关注了容诚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相关执业证书,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诚信状况良好,能满足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

(六)利润分配情况

2024年利润分配政策为:公司2024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

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度。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未触及《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合规。利润分配预案兼顾了公司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

(七)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本人认为公司信息披露符合监管部门要求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诚信,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促进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和高效性。同时,积极学习《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一步加深对公司治理、规范运作等方面的认识和理解,注重并提高对公司、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

本人自2019年12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连续任职时间已满六年。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因此本人已于2025年12月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

会相关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在此,对公司董事会、经营层和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本页无正文,为《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赵婷婷

2026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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