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和《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对公司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根据《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10000份应当予以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6000股应当予
以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8.43元/股,我们同意公司对上述人员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对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3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