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38证券简称:鑫铂股份公告编号:2025-045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4月18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4月18日的
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4月18日
上午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安徽省天长市安徽滁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五路与s312交汇处,安徽省天长市安徽鑫铂科技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主持人:副董事长李杰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1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279185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4911%。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共8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285789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273%。
2、股东现场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118996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9178%。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125600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540%。
3、股东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8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60189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733%。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共8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160189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733%。
4、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参加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
了表决:
议案1.00《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2总表决情况:
同意1278194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25%;
反对64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1%;弃权3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4798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32%;反对64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44%;弃权3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25%。
议案2.00《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78538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94%;
反对63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6%;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5142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35%;反对63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19%;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5%。
议案3.00《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78211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38%;
3反对96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1%;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4815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91%;反对96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63%;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5%。
议案4.00《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78204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33%;
反对59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6%;弃权3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4808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67%;反对59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86%;弃权3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47%。
议案5.00《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76306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50%;
反对282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10%;弃权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00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2910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928%;反对282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894%;弃权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8%。
议案6.00《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78183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17%;
反对943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7%;弃权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4787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93%;反对943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00%;弃权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6%。
议案7.00《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78186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19%;
反对985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0%;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5同意284790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04%;反对985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47%;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9%。
议案8.00《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78191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23%;
反对93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2%;弃权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4795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21%;反对93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76%;弃权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3%。
议案9.00《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78187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20%;
反对97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5%;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4791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07%;反对97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3423%;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0%。
议案10.00《关于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76305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49%;
反对286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40%;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2909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924%;反对286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27%;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9%。
此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议案11.00《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9789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84%;
反对63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84%;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6310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14%;反对63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3220%;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
此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议案12.00《关于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76626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00%;
反对254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90%;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3230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047%;反对254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907%;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5%。
四、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李军、音少杰。
3、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
8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