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38证券简称:鑫铂股份公告编号:2026-064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完成证券非交易过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股东南京天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京天鼎”)出具的《关于完成证券非交易过户的告知函》,因南京天鼎解散清算,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已通过非交易过户的方式登记至各合伙人名下,相关手续已经办理完成,并已取得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过户登记确认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非交易过户情况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过出方过入方分配股份数量(股)股份性质
(%)
唐开健815976.000.34无限售流通股
王超530855.000.22无限售流通股
孙金东221834.000.09无限售流通股
唐开鑫221834.000.09无限售流通股
齐新256084.000.11无限售流通股
南京天鼎周新民221834.000.09无限售流通股
曹宏山252000.000.10无限售流通股
唐金勇336000.000.14无限售流通股
樊祥勇336000.000.14无限售流通股
孙金玉99743.000.04无限售流通股
李静336000.000.14无限售流通股
1王宗贵221834.000.09无限售流通股
韦金柱336000.000.14无限售流通股
祁小娟166376.000.07无限售流通股
王超群110918.000.05无限售流通股
朱同林32302.000.01无限售流通股
仲会66551.000.03无限售流通股
李国荣66551.000.03无限售流通股
陈卫兵66551.000.03无限售流通股
张学斌66551.000.03无限售流通股
肖亚军66551.000.03无限售流通股
李春国66551.000.03无限售流通股
刘庆连66551.000.03无限售流通股
苏周75600.000.03无限售流通股
朱同良55459.000.02无限售流通股
罗金忠55459.000.02无限售流通股
朱少浒55459.000.02无限售流通股
郑同志55459.000.02无限售流通股
银士宝55459.000.02无限售流通股
徐士彬55459.000.02无限售流通股
刘建国55459.000.02无限售流通股
张治星55459.000.02无限售流通股
王兵55459.000.02无限售流通股
孙福玉55459.000.02无限售流通股
戴礼智55459.000.02无限售流通股
徐小三55459.000.02无限售流通股
李正银55459.000.02无限售流通股
2胡正勇55459.000.02无限售流通股
周风华55459.000.02无限售流通股
严桂凤55459.000.02无限售流通股
茆正龙55459.000.02无限售流通股
王金海55459.000.02无限售流通股
合计6035309.002.49
注:*计算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时,总股本已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
??*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六位小数,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其他情况说明
(一)本次南京天鼎解散清算证券非交易过户的事宜不涉及向市场增持或减持行为,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本次非交易过户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唐开健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由
78991766股增加至79807742股,全部为无限售流通股,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占比
由32.42%上升至32.75%,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占剔除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比例由
32.54%上升至32.87%。本次南京天鼎证券非交易过户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日常运营。
(二)本次非交易过户前,南京天鼎已严格遵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所作出的承诺。本次非交易过户后,通过本次非交易过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尚在履行的承诺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将督促各合伙人严格遵守承诺,并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3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针对上市公司股东、董事、高管股份减持颁布最新规定,则参照最新规定执行。
(三)本次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取得公司股份的所有南京天鼎合伙人,在完
成非交易过户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并将在6个月内继续共同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大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以及《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第十条的规定。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过户登记确认书》;
2、《关于完成证券非交易过户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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