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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铂股份: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15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3038证券简称:鑫铂股份公告编号:2026-048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本计划”或《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

标部分达标、2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业绩考核指标亦部分达标,需注销未达标部分的股票期权219235份,回购注销未达标部分的限制性股票354388股,回购价格为8.43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实施简述

(一)2025年2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二)2025年2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5年2月17日至2025年2月26日,公司以内部发文通知的形式

1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

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

(四)2025年2月26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五)2025年3月5日,公司召开了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六)2025年3月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公司本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

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存在利用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七)2025年3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拟定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权/授予日为2025年3月11日,向31名激励对象授予245.1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2.64元/份;向46名激励对象授予369.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8.43元/股;

(八)2026年3月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拟定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权/授予日为2026年3月3日,向47名激励对象授予60.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2.64元/份;向47名激励对象授予70.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8.43元/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2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涉及本激励计划原激励

对象 2名,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110000份股票期权(鑫铂 JLC1),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60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8.43元/股。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2026年3月20日,公司办理完成110000份股票期权注销事宜;2026年3月31日,公司办理完成

360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登记手续。

(九)2026年5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二、本次股票期权注销、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和价格

(一)注销/回购注销的原因

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于第一个行权期/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部分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2名激励对象亦部分满足个人层面业绩考核,根据《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以及202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决定对上述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部分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对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其中,对应满足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数量为951265份,剩余不满足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219235份股票期权将被注销;对应满足第一个

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472612股,剩余不满足第一个解除限售条件的354388股限制性股票将被回购注销。

(二)注销/回购注销的数量及价格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涉及本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30名、回购注销部分限

制性股票涉及本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45名,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219235份股票期权(鑫铂 JLC1),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354388 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8.43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3综上所述,本次注销涉及30名原激励对象、回购注销涉及45名原激励对象,

公司拟注销前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219235份,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54388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总金额为

3026328.22元,回购资金的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化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不考虑其他事项,公司总股本将由

243659765股减少为243305377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增减本次变动后股份性质数量(股)比例(%)数量(+-)数量(股)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80433180.0033.01-354388.0080078792.0032.91

/非流通股

高管锁定股76779180.0031.51076779180.0031.56

股权激励限售股3654000.001.50-354388.003299612.001.36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

163226585.0066.990163226585.0067.09

三、总股本243659765.00100-354388.00243305377.00100

注:股本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公司在中登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回购注销手续的结果为准

四、本次注销/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激励

计划的继续实施,且公司现金流情况良好,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职,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于第一个行权期/第一个解除限

售期部分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2名激励对象亦部分满足个人层面业绩考核,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219235份应当予以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54388股应当予以回购注销。本次注销/回购注销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对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及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4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价格及资

金来源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就本次注销事宜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注销尚待公司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办理股份回购注销登记、减少注册资本等相关手续。

七、备查文件

(一)《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

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董事会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关于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四)《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4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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